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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五章 农林水审计
 
 
第五节 农业资金审计
 
 
  按照黑龙江省审计局黑审农字〔1990〕第22号文件的要求,哈尔滨市审计局组织各区、
县(市)审计局从1990年3月10日—11月15日对全市管理、分配、使用农业资金的15个部门
和51个用款单位进行全口径的审计。
  1989年,全市投放到农业的资金总额达2.6亿元,集中用于蔬菜、粮食、畜牧、渔业四
大基地建设和当年的农业生产。1989年全市续建和新建四大基地项目90个,同时对呼兰涝区
和香坊向阳涝区进行治理。此外,还更新大型农机具140台(套)。呼兰县和阿城市新增7个
防雹点,配置防雹高炮10门。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在当年农业生产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而
且为以后的农业发展积蓄了后劲。
  1989年,哈尔滨市在灾害较重的情况下夺得农业全面丰收。春、夏、秋菜商品量达到
3.73亿公斤,超过计划的9.7%;粮、豆、薯总产量达到7.3亿公斤,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
计划指标;养殖业的饲养量和产品量基本保持稳定发展,生猪、奶牛、黄牛和羊的存栏数都
比1988年有所增长,淡水养鱼比1988年增长8.8%;农村人均收入630元,比1988年增长4%;
原有贫困乡镇9个,当年脱贫5个;原有111个贫困村,有60个村已脱贫;7500个贫困户,有
3000户脱贫。
  经审计发现,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也存在对农业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甚至违
反财经纪律问题。其中:以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较为突出,太平区民主乡政府挪用2.8万
元修建乡水利工程管理办公楼和铺装乡政府院内地面,太平区东风镇政府挪用4.8万元支付
镇政府办公楼欠款,呼兰县水利局挤占15.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其它支出,呼兰县水产局
挤占1.8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呼兰县气象局挪用1.5万元补发工资和其它福利性支出,
哈尔滨市水利局将0.5万元治涝工程款借给个人经商等;虚列支出、转移农业专项资金26.1
万元,包括呼兰县水利局虚列治涝和防汛支出8.2万元,分别转到水利物资公司和堤防管理
站,哈尔滨市水利局支付给不存在结算关系的哈尔滨市基础工程公司的3万元,哈尔滨农业
局将农业部拨给的粮食“丰收计划”专项拨款1万元谎报支出列入决算等;呼兰县水利局弄
虚作假、套取现金4万元被7人私分;哈尔滨市水利局乱拉资金12.5万元为职工购买商品房,
还为个人自行安排住房套出现金1.6万元长期存放在个人手中;哈尔滨市农业局及所属部分
单位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5.5万元。
  审计终结,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哈尔滨市审计局针
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审计建议:
  1.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资金的特点,对用款项目及早进行可行性研究,
及时投放,使这部分资金按时到位,发挥应有的效益,以避免出现年末拨款花不出去,虚列
决算的问题。
  2.农业资金绝大部分是国家和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不允许随意挤占挪用。已经
挤占挪用的资金,必须限期归还,暂时不能还的要作出还款计划。今后要严格把关,不得乱
批、乱开口子,保证各项农业资金专款专用。
  3.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农业审计力量,单设农业审计机构。有条件的各级农
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设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对农业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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