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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期间,乱砍乱伐现象泛滥,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拨乱反正以
后,林业事业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家每年拨给哈尔滨市的林业事业和造林专项资金100多万
元。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于改善、美化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986年,对阿城、呼兰2县林业局所属14个国营林场(站)和苗圃1985年度的财务收支
情况进行审计。经查证核实,每个单位都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资金达29.04万元。
其中:有5个单位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7.4万元,有8个单位截留收入乱支乱用3.3万元,有3
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6.3万元,有2个单位出借帐户,套取现金0.34万元,有2
个单位虚报亏损,核销经营损失1.7万元。
对此,按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并建议阿城、呼兰2县林业局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
部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保证林业事业费的正确使用和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1987年3月4日—4月3日,对哈尔滨市及呼兰、阿城2县林业系统12个单位进行审计,占
全市林业系统单位的52.3%。重点审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物资供应站及部分苗圃、贮
木场和林场。
经审计查证核实,哈尔滨市林业局及所属林业管理站、万宝苗圃、葡萄实验站等单位乱
挤乱摊成本费用,超标准发放运动会服装,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随意扩大劳动保护
用品发放范围等,违纪资金1.4万多元;阿城县林业局占用生产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更
新改造基金等建职工住宅计55.2万元;阿城、呼兰县林业局多提专项基金11.7万元;阿城
县林业局及部分所属单位占用土地补偿费、林政罚没收入、木材变价收入等8.9万元,用于
车辆费用和基本建设超支;阿城、呼兰县林业局虚列支出8.3万元;呼兰县林业局及所属苗
圃滥发奖金、补贴2.4万元;呼兰、阿城县林业局及部分所属单位滥摊成本费用2.2万元;
随意核销财产损失,违反物价政策及出借帐户套取现
金其它违纪资金9.8万元。
审计终了,哈尔滨市审计局和呼兰、阿城县审计局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规定分别作出
审计处理,共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13万元。
1989年9月19日—11月29日,对哈尔滨市林业局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这个
局在1988年挤占挪用林业事业费及专项资金106.3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77.3万元,
为职工谋福利和招待费支出1.6万元,抵补行政经费超支27.4万元;坐收坐支林政采伐补
偿费和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21.7万元;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0.36万元,套取现金
吃喝花掉0.1万元;用公款为个人安装电话和购置传呼机支出0.5万元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对此,按规定一一作出审计处理,并对经费超支和管理失控问题提出3条审计意见:
1.林业事业费和专项资金不能用来弥补行政机关经费超支,已经弥补行政经费超支的,
要认真检查和分析超支的原因,经费不足可向上级反映,增加经费预算指标,并要精打细算
节省开支。
2.加强林政采伐补偿费和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要按省、市政府
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收入及时存入财政专户,支用由财政拨付,专款
用于发展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3.完善收款收据的管理和登记造册手续制度,并将未交财务入帐的检疫费立即交款入
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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