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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六章 财政税务审计
 
 
第三节 税务审计
 
 
  哈尔滨市的税务审计与财政审计同时起步。1986年7月21日—10月20日,在审计南岗区
1985年度财政决算的同时,对哈尔滨市税务局南岗分局1985年财务决算也进行了审计。
  哈尔滨市税务局南岗分局1985年完成工商各税收入24324万元,比年度计划超收1455万
元。其中:产品税收入11573万元,营业税收入4143万元,增值税收入3437万元,工商所得
税收入1722万元,其它各税收入3449万元。
  经审计查明,哈尔滨市税务局南岗分局1985年财务决算存在下列问题:虚列经费支出,
将预算内资金划到预算外帐户挂帐3.7万元;1984年以来自筹资金建造职工住宅累计投资47.2
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建筑税4.7万元,还有各项管理费、罚没款分成等预算外收入14.8万元,
按规定应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2万元,全部漏缴;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滥发奖金,
补贴和实物4.5万元,全年人均超标准多得奖金、补贴和实物136元;擅自提高滞纳金和补
税罚没收入的留成比例,截留税金3.6万元。此外,还发现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制度不
严,帐目设置不全,部分帐目记载缺少原始凭证,出入库手续不健全,以及帐证不符,帐帐
不符等问题。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除对虚列支出、漏缴建筑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已自行纠正
不再另行处理外,对擅自提高留成比例、截留税金的问题,必须全额缴入国库;对滥发奖金、
补贴和实物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部〔1985〕财预字第100号文件关于“各级财政、税务机
关必须带头认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奖金制度,决不允许各行其事,自立名目任意扩大奖金
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规定办事,认真纠正,限期扣回。对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
制度不严等问题,要认真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健全帐目,强化核算手续,做
到规范化。
  哈尔滨市税务局对审计查出南岗分局存在的各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尤其对提高罚没收
入比例、多提留成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各区、县(市)税务局进行自查,太平、香坊、
动力、平房分局查出多提留成10.6万元,并一一作了纠正。
  由于税务与财政有密不可分的联带关系,1987—1989年,在对某区、县(市)财政决算
审计的同时,对这个区、县(市)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也一并进行审计,所作出的审计
结论和决定,既包括对某区、县(市)财政决算存在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也包括对税务部门
存在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从1990年开始,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黑龙江省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税务审
计由财务收支审计转向税收计划执行审计。1990年3月1日—3月26日,对哈尔滨市税务局道
外分局1988年和1989年2个年度的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哈尔滨市税务局道外分局1988年共完成各种税收收入5444.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
5096.7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170.5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177.5万元。
1989年完成各种税收收入6537.2万元,比1988年增长20.1%,增加收入1092.5万元。其中:
工商税收入5992.5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127.2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234.6
万元,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82.9万元。
  经审计查明,哈尔滨市税务局道外分局在执行1988、1989年税收计划当中存在下列问题:
违反减免税规定,批准不属于新办集体企业的哈尔滨市聚兴建筑工程公司免征1年集体企业
所得税;漏征文艺戏装厂、五金炊具厂等4个单位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7.4万元和预算
调节基金0.2万元;超提代征建筑税手续费1.2万元;税前收回哈尔滨市羽绒服装厂税务周
转金7万元;坐抵哈尔滨市棉毛纺织厂税款15万元,造成本年度税收会计决算不实。
  对此,审计决定:对违反减免税规定批准免征哈尔滨市聚兴建筑工程公司的所得税,必
须立即纠正,补征所免税款;对漏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限期补征入
库;超提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在1990年计提的代征建筑税手续费中全额扣减;税前收回税务
周转金和坐抵税款问题,鉴于认识尚好,可不予追究,但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
题。
  1990年4月2日—12月21日,在总结对哈尔滨市税务局道外分局税收计划执行审计经验的
基础上,又先后对哈尔滨市税务局平房分局、太平分局、香坊分局、阿城市税务局1988、
1989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动力分局、道里分局1989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经审计认定,1988年各局完成税收收入为:阿城8609.2万元,平房1238.3万元,香坊
2598.9万元,太平3278.3万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4%、41%、51.8%、90.4%;1989
年各局完成税收收入为:阿城11294.1万元,平房1389.1万元,香坊3191.2万元,太平
3957.8万元,动力3040.5万元,道里10065.8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31.2%、122.2%、
22.8%、20%、16.9%、21.5%。
  经审计发现,这6个税务局在执行税收计划当中还存在下列问题:漏征和应征未征能源
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61万元、预算调节基金152.8万元;漏征建筑税292.8万元;多提建筑
税手续费8.4万元;香坊税务分局还多退给不锈钢制品厂集体企业所得税0.2万元等。
  对此,审计决定:漏征和应征未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建筑税和
多退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全额补征入库;超提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在1990年代征手续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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