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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审计
 
 
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3年11月1日—12月4日,根据市领导意见,在哈尔滨市财政局的配合下,对哈尔滨市
环境卫生管理局1982年环境卫生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试审。通过审核报表、查阅帐簿,对
1982年事业费支出进行分析对比,并对汽车一队和道里、太平区环境卫生科的经费使用效果
进行重点抽查。基本搞清了环境卫生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82年,全市环境卫生系统共支出环境卫生事业费1077万元,扣除修建粪场、工人休息
室、公共厕所、汽车库等一次性支出148万元,正常支出929万元,与1966年相比净增627万
元。其中:人员工资和辅助工资支出393.4万元,增长1.4倍;福利费支出61.2万元,增
长4倍;公务费支出25.2万元,增长5.3倍;业务费支出248.2万元,增长1.6倍;其它费
用支出201万元,增长近10倍。
  环境卫生事业费开支大幅度上升,除了事业的发展,任务量和设备增加多一些支出以外,
基本上是3个因素导致的结果。第一,职工人数增长的幅度大于任务量增长的幅度。1982年
全市清运垃圾污物80.5万吨,比1966年增长82.4%,而职工人数却由1966年的2789人猛增
到1982年的5449人,增长95.4%。特别是二、三线人员增加过多,分别比1966年增加452人
和463人。1年多支付工资、辅助工资和福利费240万元左右,再加上1200名退休职工工资1年
多支出300万元以上。第二,集体和全民职工混岗吃大锅饭。1982年有集体职工3303人,比
1966年增长1.6倍。这些人原来属小集体,1970年前归街道办事处管理,不算固定工人,不
享受免费医疗和其它福利待遇。1970年转为大集体后,除工资比全民职工低一级外,其余待
遇和全民职工一样,统由国家包下来,不管干活不干活、干好干坏都一样发工资和享受各种
福利待遇。第三,各种车辆大量增加,淡季利用率不高。全市环境卫生系统1982年比1966年
增加各种车辆140台,增加支出145万元。其中运垃圾车增加到161台,在运输旺季可以充分
发挥作用,但在每年5—9月的淡季却不能全部发挥作用。据对汽车一队调查,旺季平均每月
清运垃圾60038吨,行驶10.5万公里,淡季平均每月清运垃圾56980吨,行驶8.8万公里,
有近四分之一的车辆不能发挥作用。
  对此,审计建议:1.不再吃“大锅饭”,集体职工实行单独核算。要用管理集体经济
的办法管理集体职工。在行政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领导,在业务上实行承包责任制,由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区环境卫生科把工作任务承包给集体单位,并签订承包合同。对完成任
务的,按承包合同拨付经费,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应减拨经费。承包后,可能有多余的劳动
力,应广开门路,组织生产,增加的收入留给集体单位作公积金和公益金。集体职工退休,
应逐步从集体的公益金中支付,不再由国家包下来。2.应在全市环境卫生系统推广太平区
环境卫生科实行的联责计酬制的经验,把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清洁工人的积极性。
3.精简二、三线人员,充实第一线或组织其它生产。4.应允许环卫部门在淡季把多余的汽
车组织起来拉脚,清运市内基建残土,以增加收入,减少支出。
  1984年初,哈尔滨市审计局为配合全市整党工作,根据市委整党办的意见,对哈尔滨市
劳动局机关财务处、办公室及所属劳动服务公司1980—198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市劳动局的财务收支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预算内资金包括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和行
政管理经费;预算外资金除了一部分往来款和应交预算收入财产变价款外,主要是提取的劳
动调配费收入。1980—1983年,财政共拨入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包括安置费、扶持生产周转
金和业务费)3875.2万元,支出3530.2万元,结余345万元;1981—1983年,财政拨入行
政管理费70.98万元,已全部支出。1981—1983年预算外收入59.4万元,其中劳动调配费
收入57.3万元,管理费收入1.8万元,利息收入0.3万元,支出43.5万元,结余15.9万
元。
  经审计查明,哈尔滨市劳动局1980—1983年的财务收支存在下列问题:1.扶持生产周
转金周转不快。从1980年将知识青年经费改为扶持生产周转金以来,至1983年末财政共拨入
3510万元,借出3349万元,结余161万元。到期应收回1656万元,只收回604万元,尚有1055
万元未能及时收回。2.资金管理分散。局属各业务处(科)几乎都有收入和掌握一部分收
支的支配权,仅对6个处(科)的不完全统计,1981—1983年收入7万多元,都成为各自的
“小金库”。3.动用扶持生产周转金、劳动调配费及其它预算外收入搞基本建设,共支出
177.8万元;还动用扶持生产周转金和预算外收入作财政性支出42.1万元,用劳动调配费作
机关行政经费支出2.6万元。此外,还有请客送礼,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不合理
支出0.2万元。
  对审计查明的上述问题,除按规定对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外,还提出如下几点审计建议:
第一,建议哈尔滨市劳动局对1983年以前借出的扶持生产周转金进行1次清理,对确实无力
偿还的资金不要继续挂帐,应充分说明理由,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今后一定要按规定严
格管理使用扶持生产周转金,做到有借有还,加速周转,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第二,建议
哈尔滨市劳动局加强内部资金管理,确定1个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并认真执行财会制度,
不得在往来帐户核算支出。第三,建议哈尔滨市劳动局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所属处(科)
的业务收费进行一次整顿,制订出合理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如有盈余,年末一律上缴财政。
  1984年,先后对1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314.6万
元。其中:搞计划外基本建设7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9.76万元,请客送礼2.13万
元,动用扶持生产周转金和劳动调配费177万元,其它违纪50.7万元。同时还发现帐目差错
532万元。
  1984年3月19日—8月28日,对哈尔滨市医药总公司建立以来的机关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
计。这个总公司1980年8月成立,至1983年末共拨入经费228.7万元,支出215.7万元,结
余13万元。
  经审计发现,这个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非常混乱。从1980年9月—1982年末的2年零4个月
不记帐,形成“无帐会计”,曾几次发生开空头支票被银行罚款的事例;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库存现金日平均达5300元,其中最多达17270.60元,大大超过规定库存限额,而且库存现
金比帐面短少584.35元,竟查不出下落;原始凭证多数手续不完备,预算外支出没有明细
帐,白条子报销也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就有70多笔1.4万元。此外,还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
金12.7万元。其中:提高奖金标准、重复发放奖金2.6万元,滥发补贴、实物6.3万元,
用公款请客送礼,核销职工秋菜借款以及其它不合理支出3.8万元。
  对此,按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对重复发放的奖金和核销的秋菜款限期
扣回;对职工退回的旧洗衣机,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没收,上缴市财政;建议医药总
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盘点,作到帐实相符;对
前任会计的严重失职,建议撤销其行政副科长职务,取消其助理会计师的技术职称。
  1985年,行政事业审计在前两年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先后审计147个行政
事业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203.9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0.2万元,私设
“小金库”5.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51万元,用公款请客送礼0.2万元,其它违纪
47万元。此外还有帐目差错43.9万元。
  1985年2月14日—2月21日,在对哈尔滨市纺织工业总公司1984年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
下列问题并作出审计处理:哈尔滨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在1984年预算外帐户的存款利息,自行
转入福利基金帐户,并支出1000多元,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把全部存款利息如数转入其它收
入帐户;1983和1984年为职工制发服装或购买面料支出1.4万元,按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
服装的通知》规定,限期如数扣回;违反压缩集团购买力的规定,未经批准以暂借款名义转
到哈尔滨市生产资料交易中心2.5万元购买1台汽车和以材料款名义转到浙江省慈溪县外蒲
工业公司9万元购买议价汽车,限期如数追回两笔款项;对固定资产帐物相差悬殊,家底不
清,总帐不平的问题,建议总公司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盘点,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增补
占用类固定资产科目,作到帐物相符,总帐平衡。
  1986年,先后对70个行政事业单位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
金363.7万元。其中: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244.9万元,其它违纪资金118.8万元。
这些违纪资金用于搞基本建设48.6万元,用于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3.8万元,转作暂存
款217.7万元,用于其它支出93.6万元。审计处理结果:违纪资金归还原渠道360.8万元,
上缴财政金库2.9万元。
  1987年,先后对117个行政事业单位198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
资金645万元。
  在对哈尔滨市统计局及所属电子计算中心、维修服务中心、铅印室1986年财务收支审计
中,发现哈尔滨市统计局将国家统计局下拨的事业费结余56万元以“印刷费”、“还欠款”
和’垫付微机款”等名义,分批转入所属铅印室暂存,并从中支出购房款11.1万元,列支
统计台帐、统计年鉴和统计资料等印刷费16万元;截留统计台帐、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等销
售收入15.3万元,分散到各业务处暂存,形成各自的“小家当”;擅自在统计台帐、统计
年鉴、统计资料等收入中列支修缮费、暖气片费、运动员服装费0.6万元,奖金、补助费
1.2万元;超发经费包干结余奖、秋菜补贴、煤气补贴、春节副食补贴等2万元。
  审计决定:对转入铅印室的事业费结余款,如数转回局机关预算外帐户;对列支的购房
款,用合理资金补齐;列支的各项费用,全部冲减原列支科目;超发的奖金、补贴限期追回。
  1988年,先后对123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298万元。
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1万元,漏缴和欠缴税款6万元,其它违纪271万元。经审计处理,
收缴漏欠税款6万元,其它违纪资金分别归还原渠道。
  在对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将公产房转让给文艺之家作招待所,并转而租给信托投资公司,收取的1987—1988年租金10.5
万元也暂存在文艺之家帐户。嗣后,又将此款拨付给文艺之家5.1万元,支付应由文艺之家
承担的包烧费和运动会支出1.9万元,还将价值4.8万元的固定资产和材料无偿转让给文艺
之家。所属书法家协会财务管理混乱,帐簿设置不全,1984—1988年购置的办公用房、沙发、
桌椅等价值16.2万元,均未入固定资产帐,现金管理帐面余额为2433.34元,库存现金是
零,除白条子抵库存现金1850元之外,还短缺现金583.34元。所属戏剧家协会自设独立帐
户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1988年拍电视剧由港商赞助1.5万元,市文联拨活动费
230元,京剧大奖赛社会赞助2.2万元;支出1.7万元,其中70%为白条子入帐;京剧大奖
赛发放毛毯15条,“百泉”双卡收录机4台,均无发放明细。
  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审计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市文联与文艺之家属于两种不同所有制
的单位,在经济上应界限分明,由文艺之家使用的公有房产,应收取一定的租金;市文联拨
给文艺之家的款项和无偿转让的固定资产与材料,应如数收回入帐;书法家协会和戏剧家协
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且经济业务量不大,又无专职财会人员,建议撤销其银行帐户,财务
归市文联统一管理。
  1989年,先后对123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832万元。
其中:占用国家各项收入1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5万元,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4万
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3万元,漏缴税款38万元,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2万元,其它违纪689
万元。经审计处理,收缴违纪资金24万元,罚款13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32万元。
  1990年,先后对15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471
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3万元,漏缴税款10万元,违
反外汇管理规定1万元,其它违纪1312万元。经审计处理,收缴违纪资金14万元,其余作帐
务调整,归还资金原渠道。
  在对黑龙江中医学院及附属中药厂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黑龙江中医学院财务管理偏松,
学院的基本建设帐户长期占用学院经费款近17万元,其中仅上半年结转就有6.8万元;学院
与附属医院的往来结算款多年相互拖欠,其中仅附属医院欠学院的水电费就达28.3万元。
此外,还有超发奖金,滥发补贴、实物挤占成本,预算内资金转入附属中药厂帐户,以及擅
自购买专控商品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审计处理,转入附属中药厂的预算内资金如数退回;
无批件购买专控商品处以30%罚款;超发的奖金补交20%的奖金税;滥发的补贴、实物,从
挤占的成本中剔除,在福利费中列支。审计建议黑龙江中医学院加强财务管理,抓紧清理往
来欠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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