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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是在1985年4月学习湖北省襄樊市开展定期审计工作经验之
后开始的。
1985年6月,哈尔滨市审计局和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
审计的通知。随后,选择16个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批定期审计的试点单位,按月报会计报
表、帐簿、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逐户、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审后作出审计结论。通过按月
的定期审计,查出16个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资金共计40万元,分别按规定作调整帐目处理。
1986年在1985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定期审计范围,确定38个行政事业单位为按月实行
定期审计对象,全年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7万元,分别按规定作出处理。
1987年,定期审计在实行月审的同时,又增添半年审的形式,即由过去的按月的送达审
计改为每半年到被审计单位实施就地审计,全年审计72个单位,其中实行月审的32个单位,
实行半年审的40个单位,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54万元,分别按规定作出审计处理。
在对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月审中,发现在经费中列支司机补助费,无收据核销电影票款、
摊派勘察活动费、白条子报销印刷费、购置仪器不入固定资产帐,以及没有发货票在暂存款
中支付购车款等问题,均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
1988年,定期审计又根据点多分散的特点,在月审、半年审继续进行的同时,增加了季
审项目。全年实行定期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共96个,其中月审11个,季审52个,半年审33个,
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67万元,分别按规定作出处理。
在对市委党校的月审中,发现白条子报销劳务费、修锅炉款、核销职工通勤票、超标准
发放职工报刊费等问题,均按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1989按照审计署关于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覆盖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在开展月审、
季审、半年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年审项目。全年共审计110个单位,其中季审65个,双季
审42个,年审3个,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268万元,分别按规定予以处理或纠正。
在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年审中,发现滥发补贴2.3万多元,隐瞒当年和以前年度
法定收入7万多元,在其它暂付款中列支不合理支出12.8万多元,无批件购买专控商品0.2
万多元,还有1988年从预算外列支的职工住房借款,未按1988年审计决定落实。对此,审计
决定:滥发的补贴、实物,应按标准冲减福利费,剩余部分作个人还款计划;隐瞒的收入应
调整预算外帐户,在法定收入列支的春节补助、食堂管理费应计入福利费,春节奖品、运动
会费用应计入工会经费,其它费用按规定分科目列支;无批件购买的专控商品,应补办控购
手续;在暂付款中列支的不合理支出,应进行清理,用合理资金补齐;1988年从预算外列支
的职工住房借款,按审计决定要求限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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