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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科学研究补助费。哈尔滨市的科技
“三项费用”审计从1986年开始。这项审计的重点是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使用、还款资
金来源、实际成果和经济效益等。1986年5月21日—7月10日,对哈尔滨市1985年科技“三项
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哈尔滨市1985年用于科学技术项目的经费共计568万元。其中:省拨220万元,市财政拨
30万元,贴息贷款122万元,财政借款196万元。先后分5批下达93个项目,除贴息贷款和财
政借款外,省、市安排的250万元,实拨209万元。这些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基本上贯彻了
“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对哈尔滨市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科技“三项费用”在管理和使用上尚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
以下4个方面:一是虚列项目,挪用科技“三项费用”搞基本建设。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科委)1985年以“超等量子干涉仪”项目为名,拨给激光研究所所属激光试
验厂中间试验费20万元。这个厂分3次将此款转给激光研究所,转而又分次存入建设银行,
作为自筹资金筹建试验室。激光研究所所属光明仪表厂以试制“汽车三用灯”的新产品项目
名义,编造计划任务书,将市科委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4万元核销1984年以前激光研究所建
办公楼在这个厂的欠款。二是完成新产品的试制任务,仍下达项目和拨款,哈尔滨市纺织研
究所与地毯厂联合搞的“亚麻脱胶”科研项目,1984年已基本试制成功和小批量生产,1985
年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市科委于1985年6月才
以新产品试制项目下达,并拨款7万元,从而失去科研经费的意义,也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是动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外地技术成果。黑龙江电影机械厂的“系统电流调速装置”新
产品研制项目,财政借款8万元,但这个厂根本没有进行项目研制,而是从西安整流器研究
所花1万元购买该所已研究成功的项目成果技术,余款则用于此项所需的原材料。四是科研
经费拨付到位,科研项目尚未进行。哈尔滨电子研究所与环保中心监测站联合搞的“微机控
制酸雨酸雪自动监测系统”科研项目,拨款5万元,规定在1986年末完成,但由于双方在经
济上互相扯皮,直到审计时尚未进行研制。哈尔滨猪鬃工厂“马尾衬布”新产品研制项目,
市财政借款10万元,合同规定1986年10月完成,一直到审计时也未进行研制。
针对科技“三项费用”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虚列项目、
挪用科研经费搞基本建设,鉴于此款用于筹建试验室,可不予追究,但对核销的4万元基本
建设欠款要如数收回,并重新用于科研项目;对已拨款尚未进行研制的项目,市科委应重新
审定,对确实无力进行项目研究的,应撤销项目,收回拨款;对已经拨出的经费应经常进行
检查,并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建议市科委对1984年以来的科研项目进行一次彻底
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要撤销项目,收回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严肃处理。
1990年4月20日—10月15日,对哈尔滨市科技“三项费用”再次进行审计。这次审计的
范围是1988年和1989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使用,重点审计市科委及所属15个单位,
21个科研项目,审计资金总额133.7万元。其中:科技“三项费用”87.7万元,有偿投资
48.2万元,无偿投资39.5万元,国家其它部门投资13万,自筹资金33万元。
经审计认定,哈尔滨市1988和1989年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使用,符合国家“经济建
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要求,重点突出,有些项目填补了哈
尔滨市的空白。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应予充分肯定。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在科技“三项
费用”的管理使用上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在审批程序上没有严格按照科技“三
项费用”使用条款的规定执行,有的项目协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科研内容发生变化,以及经
费指标发生变化等,都没按规定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2.擅自提留科技“三项费用”
挪作他用。黑龙江商学院承担的“膨化技术酿造酱油新工艺”研究项目,按规定应在项目完
成列决后,结余部分方可作为管理费,但商学院在项目尚未开展就擅自决定将拨入的科研经
费提取1万元作为管理费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也在承担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将拨入的2万元
科研经费提取10%作为管理费使用;龙江电工厂承担的“覆铜钢双金属带新工艺”研究项目,
拨入科研经费10万元,这个厂将其中的2万元拨给协作单位哈尔滨冶金研究所作研究费,这
个所却将此款直接作为收入并参与分配。3.挤占挪用科技经费。哈尔滨油漆厂承担的“STB
耐温防水涂料”项目,拨入科研经费4万元,却将应由成本列支的低值易耗品和材料费挤入
科研经费列支;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将自行车款在“水资源综合评价合理
开发和供需平衡”研究项目经费中列支;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在“利用粉煤灰净化城市
污水”项目列决之前提取管理费、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2800多元;阿城市科委购置1台汽车
款1.23万元也在科研经费中列支。4.市科委1988年和1989年科技项目决算虚列支出37.1
万元。其中:有偿部分虚列8.6万元,无偿部分虚列28.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3点审计建议:
第一,市科委对年度项目要早调查,早定项,早拨款,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事。尤其要
注重论证、投标工作。项目确定后,在项目内容、指标、时间和协作单位若需要撤销或作必
要调整、修改时,应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条款第六条规定“签订合同修改书”后
方可执行。
第二,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在项目确定后,有步骤地及时拨款,使用单位要按
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市科委对下拨的经费要经常进行检查,做到事前
有预算,事后有决算,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应予处罚。
第三,注意清理回收工作,科技“三项费用”大部分是有偿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有偿
项目经费的回收工作,到期收不回来的应严格履行贷款合同,该罚款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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