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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九章 涉外审计
 
 
第一节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是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费用支出报告进行审计
的通知》要求,并遵循国际上的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进行的。
  1988年3月20日—5月30日,初次对哈尔滨市水产项目办公室“1987年度世界银行贷款项
目费用支出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确认,哈尔滨市水产项目办公室198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结果,符合国家会计管理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标准和前后一致的原则,
各项报表所反映的数字是真实的。
  哈尔滨市淡水养鱼项目计划总投资4584万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771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2351万元),国内配套资金2233万元(预算内投资1363万元,渔场自筹资金270
万元,项目调剂集资600万元)。主体建筑:新建鱼池2万亩,改造鱼池0.5万亩和相应的配
套工程。这些工程分布在哈尔滨市4区2县(市)13个乡、12个国营农、渔场的28个项目点。
1987年项目执行结果:新建鱼池3742亩,全部验收合格,占项目计划的18.7%;改建鱼池
1408亩,全部验收合格,占改建面积计划的28.2%;完成池塘配套工程12项,供水渠道3400
立方米,防洪堤坝19.2万立方米等,均达到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1987年,鱼池试投产1391.7
亩,出产商品鱼13.29万公斤、鱼种12.15万公斤,总产值80.5万元,实现纯利润19.2万元。
  经审计查明,在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按照1987年项目工
程计划进度,应安排配套资金1642万元,实际并未落实,再加上施工设备不配套、施工技术
不先进,以及春季气温低、秋季雨水大、施工天数只有正常年份的一半,项目工程进度受到
影响。阿城市水产项目办公室和阿城市巨源乡、道外区松浦镇、东方红农场、水产研究所等
5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6.4万元;道外区松浦镇项目单位出纳员先后4次套取现金
近0.5万元;太平区民主乡项目单位为他人套取现金0.2万元;阿城市水产项目办公室还为
3名职工核销石油液化气罐和炉具款803元;阿城市巨源乡项目单位在占用土地问题未解决之
前,盲目雇用推土机准备施工,未开机作业就支付赔偿费4.9万元。
  对此,审计决定: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必须限期收回,专款专用;松浦镇项目单位出
纳员私自套取现金,处以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在项目资金中列支的石油液化气罐和炉
具款,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或福利费支出,冲减项目资金。同时建议哈尔滨市水产项目办公
室抓紧1988年的项目工程进度,采取用推土机和泥浆泵结合的施工方法,处理好低洼地的施
工建设问题,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1989年2月15日—4月26日,再次对哈尔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项目进行连续审
计。截至1988年末,哈尔滨项目区已提取并支出信贷资金542.4万美元,占世界银行贷款的
70.4%,其中设备材料支出391.7万美元,现汇支出150.7万美元。国内配套资金已投入
3418.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6.8%;新建鱼池1.1万亩,占项目计划的55%,改建鱼池2800
亩,占改建面积计划的56%,鱼池投产水面4386. 7亩,出产商品鱼51.33万公斤,总产值
382.9万元,实现利润103.6万元。
  经审计查证核实,哈尔滨项目区28个项目单位仍然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当和违反财
经纪律问题。哈尔滨市东方红农场、长岭湖渔场、万家劳教所渔场和阿城市巨源乡4个项目
单位挪用项目资金3.8万多元;阿城市双丰乡、道外区松浦镇擅自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施工
管理费2.7万元,作为其它收入乱支乱用;阿城市双丰乡、道外区松浦镇和香坊区水产办公
室将项目汽车卖给项目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多收汽车差价款1.2万多元;还有12个项目单位
管理费超支、挤占项目资金3.7万元。此外,还发现哈尔滨市水产项目办公室缺乏严格的项
目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办法,在业务指导上处于被动局面,致便部分项目单位在财务
管理上出现漏洞。道里区水产项目办公室及所属新发、新农乡水产项目办公室会计人员未按
农牧渔业部水产项目办公室所制订的会计科目设置帐户,帐簿登记混乱、记帐也不及时,总
帐与明细帐不符,年终不报财务报表,影响全市项目的年度汇总。
  对此,审计决定:东方红农场等4个项目单位挪用的项目资金限期如数收回,并归还资
金原渠道;阿城市双丰乡、道外区松浦镇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不得动用,已支出部
分要如数收回,作为以后年度归还本息上缴,其它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收取施工单位管理费,
各项目单位多收取的汽车差价款也比照此办法作为本息款上缴,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超支
挤占的项目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尽快采取措施把管理费用降下来;建议哈尔滨市水产项目办
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淡水养鱼项目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1990年2月13日—3月15日,对哈尔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项目进行审计。截至
1989年末,哈尔滨项目区共提取并支出信贷资金731万美元,占世界银行贷款总额的94.8%,
其中设备材料支出424万美元,现汇支出305万美元,培训考察与技术服务支出2万美元。国
内配套资金共投入4517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的88.3%,其中市财政投资4307万元,各项
目单位自筹投资210万元,完工工程列决2572万元。新建鱼池1.9万亩,改建鱼池4200亩,
分别占项目计划的95%和84%,并全部验收合格。配套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12项,大型配
套工程冷库和鱼苗繁育场已分别完成90%和40%的工程量。鱼池投产水面为1.03万亩,共
出产商品鱼221万公斤,总产值1092万元,实现利润168.7万元。
  经审计查证核实,道外区万宝镇苗圃用项目资金2.1万多元建苗圃,影响了淡水养鱼项
目的工程进度。此外,还发现太平区、道里区、香坊区水产项目办公室擅自提高标准发放补
贴、实物和违反规定购买专控商品等问题。审计决定:对万宝苗圃挪用的项目资金,限期如
数收回,不得用于项目外支出;违反规定购置专控商品,处以商品价30%的罚款;折合现金
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如数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其它不合理支出也要按规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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