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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署审外字〔1989〕第22号文件的要求,1989年8月初开始对哈尔滨市市属中外
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给每个企业建立起登记卡和基础档案。经普查掌
握,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市属中外合资企业有40户,注册资本总额14351万元人民币,其中
外方投资折合人民币72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7%,已开始生产经营与正在筹建中的企
业各占一半。
经过普查,决定选择全市投资最大、亏损最多的中美合资企业哈尔滨克罗拉太阳能电力
公司作审计试点单位,1990年9月24日—12月8日正式对这个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哈尔滨克罗拉太阳能电力公司是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全国唯一生产非晶硅太阳能电
池的企业。公司的合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金2868.5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2066万元,
占总资本的72%,美方以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2.5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投入资本,
占总资本的28%。1988年4月1日正式投产,截至1990年9月30日累计生产太阳能电池板68.5
万瓦,实现销售收入901万元,累计亏损551万元。
经审计发现,哈尔滨克罗拉太阳能电力公司在开办初期就超原概算增加银行长期贷款
1057万元。其中:外汇调差和原材料涨价等客观因素增加517.3万元,扩初漏项等因素增加
539.7万元。使投资规模由计划的2868.5万元增加到3925.5万元。在总体规模上,非生产
建设比例过大,忽略了部分辅助设施。在总体设计并完成的968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中,专
家楼998平方米,示范及家属楼3049平方米,职工食堂423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46%,而
储存原材料,保管产成品所必需的仓库却没有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专家楼没有专家居住,已
部分闲置、部分作仓库和办公室使用。示范及家属楼也无示范可言,成为名副其实的家属楼。
按合同规定,美方提供价值为600万美元的全部生产设备,中方负担350万美元,美方负担250
万美元。1987年末设备引进基本结束,而美方对引进的设备迟迟不提供原始发票,经多次交
涉才于1989年汇来原始发票。后经有关人员翻译对比发现美方提供的3次发票资料却价格不
一致,无法考证设备的真实价格。合同还规定,美方提供技术转让的全部资料和文件。1986
年,公司付给美方150万美元的技术转让费,设备到位却没有附带技术转让的说明书和有关
文件资料,给设备维修和生产工艺流程带来一定困难。直到1990年3月,美方才汇来收据1张,
仍不见技术转让的说明书和有关文件资料。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预测,这个项目投产3年内
按股资比例中方可获利润2209万元人民币(折合789万美元),美方可获利润365万美元,双
方全部收回投资,并可达到外汇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际上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551万
元,说明可行性论证与实际误差太大。合同规定,公司生产的产品由美方返销总产量的28%,
而美方只在1989年返销1988年产量的20%,以后年度再无返销。由于国内市场有限,公司不
能满负荷生产,从1988年4月投产到1990年9月累计产量68.5万瓦,不足年设计能力的70%,
而公司的产成品库存积压30多万瓦,461万元,半成品库存400多万元。这个合资项目从立项、
考察、论证到正式投产,都没有具体落实责任,特别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赔
偿的具体条款,对美方失去约束力。从投资上看,美方已收取中方500万美元的设备和技术
转让费,美方投资的设备无法考证其真实价格,其投资风险很小。而中方2户投资企业,除
汽轮机厂自筹337万元人民币外,其余投资全是银行贷款。尤其是黑龙江电影机厂固定资产
净值仅有340万元,年利润在10万元左右,根本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审计还发现,哈尔滨克罗拉太阳能电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很乱。公
司财务部记帐不及时,不按期与仓库对帐,部分物资帐帐、帐物不符;供应部与销售部职责
不清,分工不明确,重复登记保管帐,材料库和成品库帐物不符。这个公司在严重亏损的情
况下,照常向上浮动工资,发放奖金、补贴,预提补差工资。1988年6月-1990年4月预提中
方职工差额工资148万元,到1990年9月还挂帐余额135.2万元。1990年1-9月,发放"贡献奖"
4.9万元,伙食补助费4.3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4点审计建议:
第一,建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审批中外合资或引进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时,要严格把关,建立必要的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对引进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效益预测、基
本建设计划、投资来源等,应进行全面分析和审核,避免盲目引进、高估效益、依靠银行贷
款参与投资的现象发生。
第二,中方投资企业及主管部门应会同合资公司研究制订有力的实施方案,追究美方的
违约责任,赔偿中方的经济损失。在美方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考虑挽救合资企业的有效措施。
第三,中方投资企业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
订目标,落实责任,协助合资企业扩大销售,开发新产品,逐步摆脱困境。
第四,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合资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帮助其总结经验,
不断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为今后的合资、引进项目提供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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