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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审计局成立到1984年末,先后对7户工交企业实行试审,并对22个单位进行审
计调查,初步探索出工交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路数,对企业盈亏、资金占用,以及实行经济
承包责任制、利改税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嗣后工交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大面积铺开打下基
础。
1985年,工交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开始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中国
酿酒厂的财务收支审计,发现4个重大问题:1.低转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30.1万元,扣除
库存产品尚未销售部分,共虚增利润21.4万元;2.1981年9月—1984年7月新增酒罐投入使
用而未标定计量标尺,只凭口头结算,造成误差虚入库酒精394吨,扣除旧罐涨量163吨,虚
报产量231吨;3.“五加白”酒原料的原配方中是“五加参”,而实际用的是“五加皮”,
骗取了国家银牌;4.未完成1984年利润指标,主管部门却给记三等功。
审计结束后,对哈尔滨中国酿酒厂有意弄虚作假、低转成本、虚报盈利的行为依法予以
处罚,并建议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予以严肃批评和处分。全年先后对哈尔滨中国酿酒厂、
制药一厂、轧钢厂、金属材料公司等29家工交企业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
资金1981.91万元。其中:截留国家各项收入427.19万元,偷税漏税116.06万元,虚报亏
损84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914.91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377.2万元,帐目差错
14.4万元,其它违纪48.15万元。
1986年,以抓大案要案为重点,先后对35户工交企业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在对哈尔滨汽
轮机厂、松江拖拉机厂、哈尔滨电缆厂、黑龙江电影机械厂、哈尔滨电影机械厂、哈尔滨锅
炉厂、哈尔滨钢厂、哈尔滨工程机械厂8个重点企业实施198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各
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747万元,收缴169.7万元。其中主要问题有:哈尔滨汽轮机厂将1985
年不合理留利全部列入专用基金,截留应交利润10.4万元;哈尔滨锅炉厂截留利润108万元,
还将应由自有资金列支的书刊费、工资等19.6万元列入企业管理费,还从工业锅炉公司、
电站设备成套公司借用流动资金264万多元建职工住宅;哈尔滨钢厂1985年9月从阿城轧钢厂
借60万元流动资金存入本厂劳动服务公司,后又转存建设银行,11月又从阿城轧钢厂要回贷
款19万元以购废料为由转入动力区建筑工程公司12万元,余下7万元购面包车1台;哈尔滨电
缆厂1984—1985年的基本建设项目漏缴建筑税229.7万元,本厂基建施工队漏缴营业税10.8
万元。
在对哈尔滨炼油厂1984—1985年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高达489.8
万元。其中:1984年1—5月从销售利润中以“省市联营利润”名义提取151.7万元用于化工
区公用工程建设投资,这笔资金本应从税后留利中支付,却从税前利润中支付,偷税漏税
144.8万元;1984年6月哈尔滨炼油厂与哈尔滨市燃料供应站签订加工原油1万吨的协议,协议
规定:“哈尔滨炼油厂于1984年9月前从税后留利中付给市燃产供应站61万元”,这厂未按
协议办理,而是从税前利润中支付,偷漏税金58.2万元;1984年和1985年,擅自将油料价
差款转入专用基金帐户,截留国家收入65.4万元;1985年将应由职工奖励基金支付的浮动
工资7.8万元列入生产成本;1985年挪用生产发展基金150.2万元建住宅楼,买商品房、建
托儿所;1982年和1983年,从市财政局贷款177万元,用于外临氢降凝工程建设,1984年建
成投产,年末一次还清贷款,但这个项目投产后实现利润不足100万元,企业用老产品实现
的利润还贷70多万元,截留国家税收63.4万元。
审计结束后,哈尔滨市审计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市政府同意对哈尔滨炼
油厂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所做出的处理意见。全年共查出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资金2029.8
万元。其中:截留国家各项收入254.2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388万元,偷税漏税179.2
万元,虚列和隐瞒销售收入164.2万元,其它1044.2万元。这些资金用于搞基本建设722.2
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02.8万元,私设“小金库”104万元,购固定资产7万元,其它
1080.6万元。对上述违纪资金的处理,归还资金原渠道1541.1万元,收缴461.8万元。
1987年,以促进企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目标,先后对亏损企业实行财务收支审计。
在对哈尔滨照相机厂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这个厂1985年引进日本“理光”照相机1万台,
有19台转移到帐外,经厂长批条赠送给关系单位和个人13台,造成1万元的损失;同时还发
现未实现销售的569台照相机转作销售,虚报销售收入25万多元。这个厂从1985—1986年,
经厂长批条子以低于销售价50元的价格卖给关系单位和个人照相机260台,使国家蒙受损失2
万多元。对此,依据法规规定对哈尔滨照相机厂厂长予以经济处罚,对赠送给关系单位和个
人的照相机如数追回。全年共审计47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328万元。其中:截留
国家各项收入6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303万元,偷税漏税12万元,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2
万元,其它906万元。当年收缴违纪资金138万元,追回挪用资金81万元。
1988年,在对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及其所属站、店或分公司实施财务收支审计
中,查出医药公司所属药品采购供应站和药材公司所属道里、道外、南岗分公司分别将1987
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27万多元和46.3万多元列入1988年的销售收入;药材公司将13.1万元
的为单位领导购房款列入公司营业室改造项目,并以税前还贷从1987年利润中核销。此外,
还查出2个公司所属单位将尚未发生的费用摊入商品流通费、供货方转来的让利未作收入,
应由自有资金负担的浮动工资列入商品流通费等问题。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分别
进行调整帐目,增加当年利润、补交税金。
同年6月,在对哈尔滨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截留销售差价
收入91.8万元,截留应返给哈尔滨橡胶厂的橡胶差价款35.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和其它
非生产性支出,还查出由于增加工资总额漏缴奖金税6.8万元等问题。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
司按照审计处理决定进行调整帐目、补交税款,并将截留的橡胶差价款退给哈尔滨橡胶厂。
1989年,工交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行,并与清理整顿
公司紧密结合。在对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等13个重点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中,以1988
年度财务收支为主要目标,有的还追溯到以前年度。经审计查出有9个公司在费用中核销为
职工搞福利费用和支付“好处费”16.8万多元,有8个公司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漏缴奖
金税37.9万元,有3个公司擅自购买控购物品1.1万多元,有2个公司擅自提高商品销售价
格,多收销货款0.9万元。哈尔滨市机电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将钢材差价收入余额19.2万多
元转到已经停业、尚未撤销帐户的北海建材商店,还从所属单位多收管理费23.8万多元,
多收冰灯展览费15万多元。此外,还有以假会务费弥补材料差价名义套取现金,多渠道列支
招待费、收帐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及擅自提高商品价格多收销货款等问题,违纪总金额
达70多万元。
针对上述违纪作出审计处理决定:收缴违价的非法所得;在费用中核销的款项,收缴影
响财政收入部分,其余按规定予以罚款;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先用
各自奖励基金上缴,再从职工工资中扣回,对直接责任者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送给
关系单位的物品或“好处费”限期追回;对帐外“小金库”全部予以收缴,已支用的用自有
资金补足,并按规定予以罚款;多收的管理费和展览费返还给各单位;违反控购规定予以罚
款,并限期补办控购手续。
全年共审计51个单位,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797万元,收缴594万元。
1990年,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在对哈尔滨白酒厂198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查
出挪用技术改造贷款60.2万元。用于建职工住宅53.2万元,购“伏尔加”牌轿车1台4.8
万元,购复印机1台2.2万元。同时还查出在成本中列支计划外用工劳务费6.8万元,退休
人员工资0.3万元,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集资利息6.2万元,在销售费中列支为参加订
货会人员购买电风扇、衬衣等1.2万元。对此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列入成本费用中的不合理
支出一律剔除,重新调整帐目,增加当年利润;挪用的技术改造贷款,限期用企业自有资金
如数归还。
全年对50户工交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3665万元。其中:截
留国家各项收入15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021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6万元,偷税漏
税613万元,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8万元,其它违纪1692万元。按审计处理决定,应收
缴1545万元,至1990年末已收缴11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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