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经济鉴证是随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国内企业与外商经济往来日益增多而带来的一
项新的审计业务。1989年8月28日,市委书记李根深和副市长李嘉廷批示的一封日籍华侨鲁
保柱(大中保雄)的来信转到哈尔滨市审计局,要求对信中所反映的哈尔滨市华侨企业公司
所属龙侨塑料制品厂厂长在企业经营中管理混乱、帐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进行审计
查证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1989年9月4日—10月31日,对哈尔滨市华侨企业公司所属龙侨塑料制品厂经济活动实施
就地审计。通过对会计报表、记帐凭证、原始单据的审查,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点,
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得出审计结果。查明龙侨塑料制品厂厂长是日籍华侨鲁保柱的表姐
夫,1987年2人合伙兴办龙侨塑料制品厂,挂靠在哈尔滨市华侨企业公司,鲁自任董事长。
经对信中所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录全部剔除,重新记帐;对没
有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双方签字补记入帐。同时还确认下列事实:
截至1989年8月末,有据可查的销售收入为95590.60元,其中现金收入不记帐16812.40元
(已补记入帐12994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产成品未出现盘盈盘亏,但发现虚增固
定资产13190.30元,虚增低值易耗品1800元(均予纠正);核定固定资产总值91673.10元,
低值易耗品总值25486.91元,库存产成品总值27878.40元,发出商品总值43290.409元,
库存材料总值18436.32元;应收款帐面余额38459.83元,应付款帐面余额74682.83元;
生产费用实际支出229938.52元,其中不合理开支55068.76元;据测算,经营亏损在7万元
上下。
关于双方纠纷及存在的遗留问题,审计结果如下:1987年4月,鲁保柱第一次投入资金2
万元作为工厂筹建费用,但无任何凭据,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一直未能全部认定,无法记帐;
1988年春节期间,厂长独自去上海加工模具,声称拿出3000元用于工人加班费及请客送礼等
支出,也因无任何凭据一直未能报销,鲁保柱不承认这笔帐;还有在建厂初期,一下乡青年
曾参加合作办厂,投资8000元,一部分用于修厂房、安装电源、设备等支出,一部分用于购
置2台废旧液压机,鲁保柱介入后,下乡青年主动退出,所投资金由鲁出资偿还,而厂长只
承认鲁用5000元左右偿还修厂房,安装电源等费用,设备款是本人负责偿还的,因此2台设
备作厂长的个人财产投入工厂,双方因证据不足,一直无法认定;对出现原材料盘亏问题,
鲁保柱怀疑厂长有贪污行为,但由于没有生产记录可查,销售收入又不记帐,无法断定厂长
是否有贪污行为。
审计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争夺企业产权。经反复做工作,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
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并提出2个解决方案:1.由厂长接管工厂,鲁保柱的全部投资分2年
退清,并将已确认的亏损额7万元按70%和30%分担;此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因公证时
找不到担保单位而告吹。2.由鲁保柱接管工厂,亏损自己承担,但对方以建厂初期有3台设
备和借用外厂设备为由,不肯留下;若留需增值作价,鲁又不能接受,所以无法达成协议,
最后审计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