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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一些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
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铁路、航运、邮电和秋林公司等大型企业,也建立或沿用了审计稽
核制度。
市合作总联社,在财务科内设置审计股,配备4名审计人员,对总社所属的各级合作社
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市实业总公司在会计部内设置审计科,配备6名审计人员,是会计人员
的2倍。哈尔滨制糖厂在会计室内设专职审计员对企业财务进行稽核。市商业局设置了局长
直接领导下的稽核科,对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稽核科下设3个股,即审计股、
庶务股和工薪股,配备17名专职人员。
1950年5月,根据中苏共管中长铁路协议在哈尔滨成立了中长铁路管理局,同时建立了
中长铁路稽核局。1951年6月15日,公布了《稽核局工作条例》,规定了7项任务和职责,还
规定了5项总稽核的权限。1952年中长铁路移交中国后,铁路稽核制度被沿用下来,新成立的
哈尔滨铁路稽核局继承了原中长铁路稽核局的全部业务,并重新公布了《稽核局工作条例》,
对路内1380个单位进步监督。1954年10月15日,哈尔滨铁路稽核局改为铁道部人民监察局哈
尔滨铁路总监察,沿线稽核室改为人民监察室。
1953年10月苏联政府将秋林公司移交中国政府后,保留了原有的稽核制度,稽核检查室
设总稽核1人,专职人员4人,并留聘原秋林公司总稽核卡兹洛夫为顾问。1958年10月,稽核
制度被取消。
1950年,哈尔滨邮电管理局设立审计股,对邮电系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1952年审计
股并入财务股,不再行使审计监督权。
1957年初,设在哈尔滨的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在运务处内设立了审计股,对票据、货
物运价、港口装卸费等经济事项进行监督。1955年3月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成立后,审计组被
撤销。
1983年随改革开放的需要重新实行审计制度后,哈尔滨市各市直机关、大中型企业和事
业单位,陆续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了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
计、经济效益审计、承包租赁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技改审计等审计监督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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