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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中指出:
“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1983年11月遵照
审计署提出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要在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建立内部审
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要求,哈尔滨印刷二厂率先开展了内部审计
工作,选定企业管理和计划科的2名科长为兼职审计人员。
1984年3月,市审计局在工交系统开始内部审计制度的试点工作。5月,哈尔滨酒精一厂
设立审计科,配备2名审计人员。哈尔滨中药二厂设立审计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哈尔滨亚
麻厂、哈尔滨新型材料公司配备了兼职人员。9月,市委第143次常委会讨论审计工作,要求
加快建立全市的审计体系,把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同调整市直委办局的职能与编制一并进行。
同月,市商业委员会设审计处,定编6人。10月,市物资局所属燃料公司、金属材料公司、
木材公司、建筑材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机电公司、市物资交易中心、服务公司等单位相
继设立审计机构,各配备1名专职审计人员。下属50多个站库都配备了兼职审计人员,形成
了物资系统的内部审计网络。11月,省编制委员会和省审计局发出《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
部审计机构的通知》,规定“凡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部门较多的部门,以及大中
型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设立与财务机构同级的审计机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少的主管部门,
要设立与财务机构同级的专职审计人员。所属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解决”。至年末,市纺织
局、供销社、农林局、农业银行、公安局、物资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了审计机构,配备
专职审计人员12名。市百货公司设立了审计办公室,配备1名审计人员。市物资回收公司配
备3名专职审计人员。
1986年,市审计局在内部审计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市人事局及有关市直机构,全面
开展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工作。市机电冶金局、市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市粮食局、市轻
工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公用局、市对外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建材局、市环保局、
市医药局、市保险公司、市建设银行先后设立了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2名。同时,
各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也先后建立。3月,市机电冶金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若干
规定》,要求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至年末,重型机器厂、机联机械厂、制氧机厂、空调机厂、
第二工具厂、松江电炉厂、水泵厂、标准件工业公司等11个单位建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专职
审计人员51名。4月,市纺织局发出《关于组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并召开审计工
作会议贯彻落实。9月,召开会议总结市纺纱厂等6个单位开展内审工作的作法和经验。至年
末,局属25个单位设立了专、兼职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38名。4月,市石油化工系统的
化工总厂、化工四厂、石油化工厂、哈尔滨橡胶厂、油漆厂设立了审计科;至年末,这个系
统有18户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31名。市粮食局系统三棵
树粮库、呼兰和阿城县粮食局、市直7个粮管处设立了审计科;粮油工业公司、食品工业总
厂、顾乡粮库等8个单位配备了28名专职审计人员。市商委系统糖酒公司、纺织品公司等4个
单位设立了审计科;百货批发公司、化工公司、食杂公司、秋林公司、哈一百等17个单位配
备了专职审计人员,至年末,共配备专职人员46名,兼职人员43名。市工商银行在所属16个
营业部、办事处设立稽核派驻组,派出稽核审计人员43名。市建材局21个单位配备了专兼职
审计人员。市供销社所属果品公司设立专职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市司法局在所属单
位配备24名专兼职审计人员。南岗区服务公司设立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名。
1986年,省属12户大中型企业下放哈尔滨市,其中,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电缆厂、汽
轮机厂、锅炉厂、一工具厂、绝缘材料厂、电表仪器厂等单位已于1984年设立审计机构,配
备了审计人员。
1987年6月8日,市商委下发《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
位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设立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把企业的审计工作切实开展
起来”。6月,市轻工业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10月,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至年末,该局所属单位成立起内部审计
机构达24个,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55名。市公用事业局所属自来水公司、出租汽车公司、
热力公司等8个单位,也于1987年先后设立了审计机构,共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9名。
至1990年末,全市的内部审计机构达到521个,其中专职机构299个;共有内部审计人员
1062名,其中专职审计人员65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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