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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一章 工业交通审计
 
 
第三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7月审计
署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9月市政府批转市审计
局《对市属国营承包经营企业实行定期审计的办法》以后,开始对工交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
审计。
  在未正式开展这项审计之前,对部分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为审计的实施打好基础。1988年10月,选择17户大中型承包经营工业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
审计的试审。审计结果表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以后,活力增强,效益提高,但也带来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承包合同缺乏科学性、严密性、约束力不强;分配不合理,
承包者与职工所得相差悬殊;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相当普遍。据对17户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
任审计的统计,违反财经法纪资金达1138.1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897.1万元,
截留国家各项收入106.6万元,挪用专项资金63.2万元,偷税漏税3.2万元,其它违纪68
万元。
  1989年1—4月,先后对149户国营工交企业进行1988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审计确
认,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81户,由于“利改税”、工效挂钩等政策出台,经调整
后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52户,未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16户。承包后第一年与承包前年度相比,
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8.41%,实现利润增长12.97%,
上交利税增长111.19%,税前还贷增长31.66%,企业留利和还贷额绝对值分别比1987年
增加405万元和30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比承包前一年增加21478万元。
  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也发现承包经营企业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仍很突出,违反财经法
纪金额达1513万元。同时,还发现企业在承包经营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前,大部分企业未经过财产清查。在149户承包经营企业中,
进行财产清查的只有17户,占11.4%,清查出待处理财产损失387.5万元,尚有132户承包
经营企业未进行财产清查,占88.6%。因此,使一些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暴露出财产不实
和潜在亏损等问题,不得不重新修订承包指标或中止合同,给承包经营造成很大障碍。
  2.承包基数的测定,缺乏科学依据。对企业承包基数的确定,一般是参照企业承包前
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水平,而对企业的潜力、发展前景以及市场变化、价格波动等因素则考
虑不充分。因此,有的承包基数定得偏低或偏高,形成苦乐不均的状况。据149户承包经营
企业1988年实际实现的利润指标与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相比,相差幅度在50%以上的有57户,
其中有16户相差1—3倍以至更多。也有的企业受市场及材料涨价影响,前三年呈逐年下降趋
势,按前三年平均水平确定承包基数很难完成;而另一些企业前三年呈逐年上升趋势,按前
三年平均水平确定承包基数则很轻易地就能完成承包指标。
  3.资金占用增加,结算中的债权债务增加。承包前一年度,149户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额
303675万元,承包后占用额比1987年增加81.391万元,增长率为26%,比产值增长率高8.49%,
比利润增长率高1倍以上。企业间互相拖欠增加,债权、债务占用资金的增长率均在35%左
右,比承包前一年度增加43587万元。
  4.专用基金超支下降,福利基金超支增加。149户承包经营企业1988年专用基金超支
858.57万元,比1987年减少1625万元,而福利基金超支达13883万元,不仅占用了生产发展
基金结余,而且还占用一部分企业流动资金。
  5.承包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完善,按照国家规定,承包合同应有13项完善的条款,但在
已进行过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企业中,承包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或只有承包方的责任
与义务,没有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或只有上交利润、实现利润和销售收入指标,没有债权
收回、债务处理、技改投资、风险抵押、超收分成比例等项的明确规定。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分别提出如下审计建议:第一,在实行滚动承包试点前,对没有
进行财产清查或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没有进行财产抽查的承包经营企业,建议由主管部门
组织各单位进行认真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财政、银行部门审批,由审计部门抽查认定。
  第二,对承包合同条款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对发包方的责任、义务及承包方的承
包基数,超收分成比例,技改投资等。应明确补充到承包合同中去。
  第三,对承包基数的测定,尤其对以后滚动承包指标的确定,除参照承包前一年,特殊
情况参照前三年完成情况以及同行业平均水平外,对企业的设计能力、再投入情况及市场发
展趋势等,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预测,使承包指标更接近于企业实际能够达到的水平。
  第四,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承包合同签订后出台和准备出台的政策规定而影响企
业承包经营的因素,作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以便统一认识、掌握统一的尺度。
  第五,建议由金融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提出切实
可行的解决办法。每个承包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资金占用问题,制订资金定额,加强管理,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六,建议有关部门对承包经营企业福利基金超支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力争从制度上有所改变。
  第七,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检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不论采取何
种承包方式,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财经法规。
  1990年1月2日,哈尔滨市审计局发出《关于搞好哈尔滨市国营工交企业1989年度承包经
营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1—4月,相继对147户工交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
任审计。经审计确认,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76户,由于政策因素经调整视同
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41户,未完成承包指标的企业30户。按照承包经营的奖罚规定,在147
户企业的承包者中,受到奖励的107人,受到处罚的19人,不奖不罚的12人,有9户企业未兑
现承包经营合同。
  通过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取得资料的分析,承包经营仍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1. 一些企业在承包前底数不清,确定承包基数及递增比例缺乏科学依据。2.承包经营者只
求当年红,现得利,不顾企业长远发展。哈尔滨纺织印染厂为完成承包指标,成本费用应摊
不摊,亏损挂帐不作处理;哈尔滨表壳厂1986年引进瑞士异型表壳生产线,价值580万元,
已经使用4年不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还低转在产品成本124万元,特别是不抓产品质量造成
大批表壳积压,形成报废损失240多万元。3.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各项收入,扩大消费支出,
据对23户承包经营企业的统计,就多支出1055万元。4.有的企业未完成承包任务仍提取新
增效益工资。哈尔滨电碳厂未完成1989年度承包指标。却提取新增效益工资33.1万元,一
线工人每人浮动一级工资,厂级干部每人浮动4—5级工资。5.承包经营企业相互攀比,滥
发奖金、补贴、实物,其中5户企业的福利基金超支达1156万元。6.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没
有规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出现国有资产补偿不足和流失问题。哈尔滨钟表元件公司有
536.3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入帐,承包期间少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101万元;哈尔滨纸箱厂在1980
年停产期间将30台、25.4万元的设备转给纸箱二厂,产权一直未定。7.税收流失严重。据
对28户承包经营企业的统计,除由于挤摊成本漏缴所得税,调节税外,漏缴增值税和建筑税
就达581.9万元。
  针对承包经营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于1990年5月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提
出完善承包经营合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约束机制、搞好国有资产的清理工作等6条审
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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