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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三篇 社会审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内部管理制度
 
 
  市审计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较为健全,《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章程》是各项制度建设的
基础。1989年10月,市审计事务所对其章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新章程共9章23条,包括
总则、经济性质、注册资金额及其来源、服务对象与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法定代
表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终止程序及其它
事项。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市审计事务所还结合其业务发展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制度、规
定、规则和办法。至1990年末,审计事务所制订的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有:
  1.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市审计事务所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一直十分重视,加强了对其进
行政策教育和纪律要求,以增强他们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根据在实践中积累
的经验,于1990年10月制订了《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使聘用人员的管
理实现了制度化。
  2.会议制度。1990年7月,市审计事务所制订了会议制度。除规定所务会,所长办公会
要定期召开外,特别明确了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审计会议。审计会议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内容上作了明确规定:较大审计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审计依据是否充分、准
确;审计取证材料是否完整,其实可靠;审理审计结论定性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符合政
策法规,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客严是否适度;审理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正确意见,
是否同意采纳。
  3.财务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8月制订了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从财务收支、旅差费管理、
备品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集体福利和奖励、业务活动费用,现金管理等15个方面作了具体
规定。
  4.对四防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制度、餐厅客房管理、车辆管理等都在1990年前作了规
定,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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