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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四篇 审计管理
 
 
第三章 审计法制
 
 
第三节 审计执法监督
 
   
  哈尔滨市审计局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是从1989年1月政策法规处成立
以后开始的。市政府《关于清理具体行政行为的通知》是检查的依据,通过执法行为检查,
就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的建议。1989年
10月和1990年9月先后2次对发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227个审计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
表明,审计项目绝大部分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有法律依据,符合有关
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处理偏宽,处罚没有引明法律条款,应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而没有追究责任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得到落实。
  1989年,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定期进行审计执法监督检查,每年1次。同年,市审计局向
全市审计机关下发《哈尔滨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审计执行大检查的指
导思想、检查范围、方法、时间、组织分工等。1989年8月25日—9月21日,执法检查组对发
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734个审计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各部门贯彻《审
计条例》情况和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写出了专题工作报告,检查
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全年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1990年8月,下发《哈尔滨市审计局开展
1990年审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提出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
施,执法检查以贯彻《宪法》、《审计条例》为中心,以增强审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审计
工作质量为目的,切实解决依法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是:1.检查审计
机关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情况。2.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落实情况。3.检查审计机关执行
法规情况。4.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方案”下发后,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
对市属7区、2县(市)审计局和市审计局7个业务处进行重点抽查。1990年,全市审计执法
检查结果表明,市各级审计机关注重审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做到立
案有依据,审计有重点,审计底稿完整,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全市审计执法检查工作
结束后,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建议:1.审计执法检查要贯穿审计监督全
过程,对发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审计项目要由专业部门履行复核程序。2.对重要审计
事项的审计报告,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书,在报送审计机关审定前,应经专门机构复核后,
再报局长审定。3.加强审后回访工作,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落实情况的反馈要形成制度,
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报告或审计回访报告要装入审计档案中,作为考核
审计执法情况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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