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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供销合作社》
 
 
第四篇 管 理
 
 
第五章 人事劳资
 
 
第一节 职  工
 
 
  建社初期,合作社有职工千余人,其中农村供销社职工多是土改积极分子、部分村干部。
城市消费合作社职工多是工人、失业店员、贫民。1950年共有职工1092人,其中直属企业184
人,基层社908人。1951年全系统职工1663人,其中基层社1338人。1952年职工总数5271人,
其中供销社职工598人。1953年职工共计5901人,其中供销社职工710人。
  1957年6月组建市供销社时,职工不足2000人。1958年,公私合营和小商贩实行归口管
理,接收废品收购站、水果摊床小商贩、土杂行业小商贩1481人,合营职工274人,同时招
收家庭妇女进店、进站,增加职工1000余人。
  1961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求,对职工进行精减,对编余干部进行下放,至1962
年,全系统精减下放700多人。
  1963年,接收市公安局所属松花江联营企业职工233人。年末,职工3700余人。此后,
供销社职工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严格控制,职工队伍开始稳定,每年除按规
定接收复员转业军人10—8人外,职工队伍无大变动,至1966年基本保持在3000人左右。
  1971年,根据市革命委员会要求接收安置留城待业青年近千人,一律享受国营固定工待
遇。从郊区招收亦商亦农人员250人充实基层供销社,他们不转变农业户口,不转变粮食关
系,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工资由供销社评定,试用一年后全部转正。此后每年都招收亦商亦
农人员,至1976年末,共招收亦商亦农人员1377人,供销社职工增至5005人。
  1978年,市供销社成立时职工9603人。1979年初,市水产公司划出,职工减少947人。
年末又接收太平供销社职工100余人,全系统共有职工9431人。
  1975—1985年,供销社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6000人,其中基层供销社安置2000
余人。这些职工中有120人经考试合格转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有500余人是本系统职工子女,
每年以自然减员办理接班转为全民所有制,其余享受集体所有制待遇。这些待业青年成立的
集体所有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前3年实行免、减税,以扶持其发展。
  1986年,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市供销社制定《关于加强职工队伍管理的几点意见》,规
定全系统要搞好编制定员,控制职工人数增长;调整劳动组织,精减非生产人员,整顿劳动
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招收新职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年末,职工人数
10566人。
  1987年和1988年,市供销联社出资委托市师范专科学校代培大专生62人,委托黑龙江商
学院代培本科生32人,毕业后分配到各专营公司。
  1988—1990年,市供销联社以优化劳动组合为主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推行定向招收集体
合同工制度,建立市供销联社系统劳务市场,妥善安排优化组合中的富余人员,下发《关于
改革供销社劳动用工制度的意见》,规定企业对用工要根据经营管理要求实行优化劳动组合,
打破原来企业人员组合机构,按满负荷工作要求,经过培训考察、公开条件、双向选择、平
等竞争,组成动态的生产经营人员最佳科学配置。强调既要优化组合企业干部,又要优化组
合工人,破除干部职务的铁交椅,破除用工制度的铁饭碗。实行招收集体合同工制和内部用
工岗位合同制,培育内部劳务市场,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形成市供销社系统内部职工合理交
流和优化重组,企业招用长期工、临时工、季节工优先从系统内部劳务市场调剂。
  1990年末,职工10706人,其中女职工5384人,固定职工10474人,合同制职工165人,临
时工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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