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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供销合作社》
 
 
第四篇 管 理
 
 
第五章 人事劳资
 
 
第三节 干  部
 
 
  1949年,市合作总联社的领导干部由市政府委派,由东北区联社批准任命。基层社主任、
副主任由区政府委派,管理干部从职工中选举或推荐,由市合作总联社批准。1950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颁发后,基层领导干部均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1955年,省委《关于干部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下发后,市级合作社领
导干部的提拔、调动改由市委批准。
  1958—1960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时期,干部管理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基层供销
社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党委统一调配。
  1961—1966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市供销合作社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由社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委批准,直属企业领导干部按下管二级的干部管理权限由市财贸政治部
和市供销社任命。基层供销社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区委批准,
中层干部和部主任由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任命。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市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干部由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管理。
1969—1978年,市供销合作社的干部管理延用1958年的管理制度。1979—1984年,市供销合
作社恢复建制,市供销社的主任、副主任由市委任命,处、科级干部分别由市委组织部、财
贸政治部审批。
  1984年下半年,随着市委、市政府干部制度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下放,除市供销社理
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仍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组织部长、副
部长、人事处长、副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外,其余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由市供
销联社任免。年末,市供销联社党委决定,将县级企业科级干部管理权限(除组织部长、正
科级纪检委副书记外)下放企业。基层供销社正、副主任由市郊供销联社管理。市供销联社
与直属公司、市郊供销联社分别建立干部任期考核制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查制。
  1987年,干部试行聘任制。1989年,建立干部管理使用公开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
用57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90年末,全系统共有干部1546人,其中局级干部9人,
处级干部97人,科级干部602人,一般干部8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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