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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供销合作社》
 
 
第四篇 管 理
 
 
第五章 人事劳资
 
 
第四节 专业技术职称
 
 
  1980年,按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称条例》和市供销社《关于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
评审和授予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直属公司、各区供销社及其所属独立核算企业现
职财会主管和记账人员进行评定职称。考核办法是由单位负责考核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市
供销社负责技术测验,本着既看工作年限又看贡献大小,既看测验成绩又看工作水平的原则
进行全面评审。市供销社成立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初级职称的评定和中级职称人选的推荐。
经过一年自下而上的全面考核,评出12名助理会计师,5名会计师。
  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又开始对经济专业
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评定范围是所属企业中从事购销、仓储运输、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
购、加工和销售、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组织业务技术、综合业务、供销计划、物价、劳
动工资、物资管理的专业干部和负责经济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集体所有制干部不参评,1979
年底以前从事专业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可以参评。市供销社成立供销商业业务技术职称评定
委员会,各公司成立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评定委员会,基层供销社成立评议小组,分别负
责考评工作。年底,评出会计师13人,助理统计师6人,助理会计师17人,土木建筑师3人,
应用机械师2人,技术员1人,三级售货员1人,一级采购员4人,二级保管员1人,四级保管
员2人,经济师34人,助理经济师72人,经济员166人,会计员109人,统计员19人,机械制
冷技术员2人。
  1986年,国家改革职称评定工作,评审时间规定每年评审一次,参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待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1987年8月,市供销联社
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2月,下发《开展企业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的实施方案》,规定从事经济(包括供销、物价、物资、计划、劳动)、财会、统计、工程
(包括建筑、机械、食品)、农业、畜产、审计、出版、档案等现岗专业技术干部(包括集
体所有制干部和以工代干人员),通过考核,具备各系列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的
均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规定,市供销联社组成供销经济、财会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职称并
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推荐高级职称人选;组成统计、劳动、物价、工程、畜产、农业、审
计、物资、档案等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代行各公司评审初级职称和提出推荐中级职称建议。
公司组成相应的初评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1988年,评聘讲师4人,助理讲师17人,教员3人,供销经济师107人,会计师27人,统
计师5人,审计会计师3人,农艺师2人,劳动经济师5人,物价经济师3人,建筑工程师2人,
机械师1人,建筑经济师1人,计划经济师1人,宣传教育技师2人,工程师2人。经省职称改
革领导小组审批高级会计师3人,高级经济师6人,高级工程师2人。1989年,2人被晋升为高
级经济师。
  1990年末,全系统共有1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1100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
称200人,初级职称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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