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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市供销社学习宾县供销社实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经验,在红旗、东风、
民主、团结等亏损和微利的供销社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单位从承包合同签定日起到年
末止,时间少于2个月的与1982年承包一并进行。承包基数以保证年初制定的计划指标为准,
只能超,不能减。承包形式实行“五定一包,超利分成”,大型供销部集体承包,指标分解
到组;小型供销部以家庭承包为主。实行承包的部、组、人都与基层供销社签订合同,基层
供销社与市供销社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含承包基数、经营范围、分成比例、奖惩兑现。合同
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者、基层供销社、市供销社保管,年终层层审批兑现。
9月,市供销社针对试点中出现的赊销、预付商品、用销货款直接进货、外借销货款、
白条子顶账和乱提留、乱分成等问题,下发《关于经营承包中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财
经纪律十不准》,对分成比例、超利分配原则、违反合同的惩罚做出16项规定。这些措施推
动了承包制的落实,年末,全系统37个核算单位186个网点实行承包经营,效益普遍提高。
其中,红旗供销社9个供销部承包前7个亏损,1个饭店面临倒闭,7月,红旗、旭光、明星、
五一、东升5个供销部和红旗饭店实行集体承包,新村、曙光、长征、金星4个供销部实行职
工家庭承包,年底,经营状况普遍好转,其中新村部日销售额由200元上升到400元。红旗部
盈利,职工多年来第一次拿到奖金;民主供销社的新国供销部自职工承包后,延长营业时间,
增加农民需要的商品,日销售额由过去的几十元增加到200多元,年底扭转了亏损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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