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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肥
市合作总联社于1952年成立第二批发栈,内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组,开展收购粪肥业务。
将私人粪场生产的大粪干集中收购卖给菜农,从中收取手续费。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全市一切粪肥统由第二批发栈包销。第二批发栈学习克山县供销社经营杂肥经验,扩大土杂
肥业务,将公私合营中接收的私人粪场和血泡厂重新恢复,又在海拉尔建一座血泡厂。杂肥
厂利用粪便加工大粪干进行销售,利用河泥、大粪、动物血和蹄角、头发、油渣子混合加工
土杂肥,当年销给关内经济作物区各种土杂肥2.6万吨。血泡厂将收到的猪血装入猪水泡晾
晒后卖给渔民血网,少量卖给菜农作肥料。1958年,土杂肥经营交环卫部门,杂肥厂交市蔬
菜公司改为蔬菜脱水厂。
1973年,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学习宾县供销社沤制腐植酸性肥经验,在市郊王岗、
榆树、新发、万宝、前进、新农公社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施用的方法,利用草炭
资源加人、畜尿沤制而成,较好的生产队年制肥2000余吨。1976年,由于草炭资源有限,加
之化肥供应量增加,腐植酸性肥生产停止。
二、无机肥
1949—1951年,国家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化肥工业,国产化肥开始试用,供
应由农业部门负责。1952年中共中央决定化肥由合作社经营。
1953年,市合作总联社第二批发栈开始承担全市化肥供应业务,货源由国家统一调拨,
享受二级站待迂,差价率为16—17%,销售实行一级经营,由第二批发栈直接供应郊区农业
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少量卖给个体菜农,品种只有硫酸铵。不久,为方便购买,改由郊区
基层供销社代销,批发栈付给基层供销社3%代销费。经营初期,农民不相信化肥,不愿使
用,有的地方出现硬性摊派,规定购买50公斤饼肥搭配5公斤化肥,个别农民把配来的化肥
偷偷扔掉。为了帮助农民推广使用化肥,提高农作物产量,1954年春,纠正了硬性摊派。农
业生产资料经营组与基层供销社抽调人员配合农业部门深入农村宣传使用化肥好处,指导施
肥方法,并以水田为重点,开展大面积使用化肥试验。1956年,省供销社在哈尔滨召开经验
交流会,推广郊区城高子朝鲜族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硫酸铵与饼肥提高水稻产量36%的经验,
农民对使用化肥的认识有提高,化肥销量明显增多,销往郊区的化肥由初期的百余吨增加到
几百吨,1957年猛增到2742吨。
1954年,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规定,化肥实行有计划的重点分配供应,哈尔滨市
确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实行优先供应,范围仅限于郊区,重点投放高产作物水稻和
经济作物亚麻,经营品种增加吉林化肥厂生产的硝酸铵,每吨售价410元。农业部门根据生
产队实际需要提出配给计划,供销社按计划调拨。1961年,工农业生产处于暂时困难时期,
化肥销量减少,年供应化肥594吨,仅为上年供应量的30%。为了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
国务院制定收购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实行奖售化肥政策,哈尔滨市供销社供应化肥实行专肥专
用,保证兑现。1962年,国民经济好转,化肥供应量增加到6016吨,其中市郊供应1512吨。
1963年,省委提出旱田施用化肥要求,哈尔滨市郊开始在旱田作物中施用化肥,化肥销量增
加到6946吨。
196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精简化肥经营环节的通知》,改省、市、基
层供销社三级经营为省、市供销社二级经营,减少经营环节,降低了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
此后,基层供销社的任务主要是组织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队)落实订购化肥计划,按下
达指标组织生产队拉运。对增加的运输里程,平原地区超过15公里、山区超过10公里实行里
程补贴,每吨补贴运费2元。为了方便农民购买,以就点直拨,就地供应等方法将化肥直接
运到郊区王岗、平房、新香坊、三棵树、万乐火车站,临近生产队就近到火车站拉运。经营
品种有日本进口尿素,哈尔滨化肥厂生产的碳酸氢铵,双城化肥厂生产的铵水,其中日本尿
素每吨售价660元。通过实践农民发现尿素为底肥,铵水为追肥,埯种点施、雨后追施效果
好,碳酸氢铵质量较差不受欢迎,销量仅占总销量的4%。硝酸铵销量大,占氮肥总销量的
50%以上,磷肥只有哈尔滨化工总厂生产的过磷酸钙。化肥使用虽然得到普遍推广,但哈尔
滨市郊区亩均施肥量少,仅为2.75公斤,与国内其它省相比差距较大。
1967—1972年,国产化肥价格二次下调,硫酸铵市价每吨由330元调至300元,又调至
270元;硝酸铵每吨由416元调至340元,又调至310元;尿素由660元调至500元,又调至450元;
铵水由125元降为90元。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规划纲要(1971—1975年)》发布后,农业提出实现高产稳产亩
施化肥达20公斤的目标,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千方百计组织肥源增加供应量,1973年从美国
进口磷酸二铵,每吨售价550元。从哈尔滨化肥厂购进碳酸氢铵,广泛宣传、大力推销,全
年销售氮肥12899吨,其中地产碳酸氢铵9135吨,占氮肥总销量的70%。随着科学种田的发
展,由单一施用氮肥发展到磷肥、氮肥混合施用,又发展到氮肥、磷肥、钾肥综合施用。
1975年增加钾肥和多元素复合肥供应。施用复合肥后,大豆亩产平均增长6.7%,小麦亩产平
均增长26.7%。1976年,大庆化肥厂投产,哈尔滨所需氮肥由大庆化肥厂直接调入,品种
以尿素为主。进口化肥逐年减少,国产化肥逐步取代了日本、美国、加拿大、科威特、突尼
斯、荷兰、挪威、罗马尼亚和法国的产品。1980年,铵水停止销售和使用,增加三料过磷酸
钙。至此,经营化肥的品种已达十几个。市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田求效益的
思想空前高涨,化肥供不应求,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从大庆、吉林、河北化肥厂增购计划外
肥1500多吨投放市场,基本满足要求。
1981—1983年,全市有8个单位经营化肥,化肥市场出现多头经营,层层加价,农民利
益受到侵害。1983年,根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整顿化肥市场的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
定化肥一律由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由基层供销社代销。
1984—1986年,哈尔滨化肥厂转产,碳酸氢铵停止供应,化肥供应量减少。1987年实行
“粮肥挂钩”供应政策,规定农民每交100公斤水稻和玉米各调给平价肥12公斤,交100公斤
大豆调给平价肥11公斤,交100公斤小麦调给平价肥15公斤。具体方法是每年年中按化肥品
种综合价供应,年底售粮时由供销社按多退少补负责结算,结算标准以吨为单位,每吨水稻
和玉米差价分别为13元,大豆差价为12元,小麦差价为16元。为了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市供
销联社通过省、市对外贸易部门进口苏联磷酸一铵2390吨,氮磷钾三元素复合肥563吨。1988
年,需求矛盾加大,7月份正是秋菜追肥季节,货源紧缺,市政府拨外汇100万美元从美国进
口磷酸二铵5000吨,从苏联进口化肥33390吨,全部投放市场,年销售化肥总量45126吨,其
中进口肥占55%。1989年,市供销社加强化肥专营管理,制定专营商品供应“十不准八公开”
制度,同时增加进口肥,仅从苏联购进55000吨,占总销量77%。稳定了化肥市场,保证了
化肥供应。1990年,国家对化肥专营实行贷款优惠政策,当年为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减息14
万元。销售硝酸铵和尿素按“粮肥挂钩”政策实行三种价格,硝酸铵每吨平价392元,综合
价472元,议价582元;尿素每吨平价538元,综合价748元,议价9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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