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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农具
哈尔滨解放初期,郊区农民使用的小铁木农具均由杂货店铺或加工者销售。1949年成立
的郊区农村供销合作社承担了代购小农具任务,因为资金有限,农民需要什么,他们就采购
什么,农民需要多少,他们就采购多少,购货前预约登记。销量较多的是铧子、镰刀、锄板、
扒锄,至1950年,供应铧子1304个,镰刀872把,锄板1041个。
1952年,市政府规定市合作总联社第二批发栈为小铁木农具主营机构,与基层供销社实
行二级经营,基层供销社到第二批发栈进货,执行批发价。销量较多的有镰刀、锄勾、锄板、
锹、镐、圈环链子、铧子、锹柄、镐柄。小农具的生产和使用有较强的区域性,道里、王岗、
平房地区的农民多使用双城产的铧子,香坊、太平地区的农民多使用阿城产的铧子,松浦、
万宝地区的农民多使用肇东或呼兰产的铧子,江北农民愿用鲫鱼式锄板,而这些农具的产地
又极为分散,给采购带来很多困难,为了满足农民需求,营业员有时要跑多处才能购回适合
他们使用的农具。
1954年,小农具经营品种实行责任分工,锹、锄杠、扬掀杠(板)由省农资部门经营,
其余的由市第二批发栈经营。为了保证质量,第二批发栈与生产厂家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
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或代销等方式协调产销计划,保证市场供应,既密切了工商关系,
又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1956年公私合营后,哈尔滨市一批地方国营工厂转产成为专门生产铁木农具的厂家,有
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其中哈尔滨锻造厂、东方农具厂生产的尖镐质量好,松滨农具厂生产
的四股杈坚固、弹性大、弯度适宜、成本低,哈尔滨锹厂生产的熊牌铁锹质量好、耐用、价
格低,这些厂家的产品名誉省内外,成为骨干品种。市郊基层供销社每年都坚持提前组织货
源,做到边进货,边下摆,边供应,不误农时。
1962年铁木农具生产原料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分配,市人民委员会每年拨给供销社钢材
指标4000—5000吨、木材指标5000—6000立方米,由市供销社按工商衔接计划落实生产厂家,
保证了铁木农具货源。
1963年,国家本着有利于统一生产,减少环节,加强计划性,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的原则,对农具经营分工进行调整,规定:中央统一调拨的、省集中管理的、
省外购进的和省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定点集中生产、供应多地需要的传统名牌由省农业生
产资料采购供应站经营,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从省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进货;省
内定点集中生产、多地需要的自然材木农具和部分成材加工的木农具由省统一安排,由经济
区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经营,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按计划从经济区进货;地方小
铁木农具,原则上一律由基层供销社直接经营,有些需要面窄的零星品种可由手工业厂家自
产自销,实行产销见面。根据分工,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在保证全市计划供应
的同时又承担一部分名牌产品锹、镐、四股杈的供应任务,供给省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
木农具中的扬掀板、扬掀杠、锄杠均以锻木为原料,由省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统一在林
区定购,按计划分配给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木杈子、芟刀杆以自然材为原料,
省统一平衡计划,在林区定点落实,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从尚志、梧桐河、桦
南、铁力等地进货。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在供应中不断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
务质量,敞开库存,准许挑选,实行“三包”①,小农具供应出现早(时间早)、好(质量
好)、全(品种全)、足(数量足)的局面。当年销售的锹头、尖镐、四股叉、镰刀头等小
农具大幅度增长。锹头10037个,尖锹头21708个,平锹头31865个,方锹头7730个,筒锹头
17008个,尖镐11085把,四股杈17336把,二齿子1648把,镰刀头21041个,羊练子8426条,
牛练子12953条,马拉子2432副,千斤390挂,各种铧子4839个,锄板11754块,锄钩9901个,
扒锄1549把,人字锹柄103605根,丁字锹柄49742根,铁头锹柄23384根,煤锹柄6644根,其
它锹柄81616根,尖镐柄70935根,片镐柄1612根,扬掀板18902块,扬掀杠12493根,木杈子
13924把,木扒子2600个,犁辕子321根,马枷板4463副,马鞍子4017个,牛鞍子535个,牛
样子723个,镰刀柄402根,腊木杆84220根,杂木杆23812根,扁担3500根,粪箕子2430个,
种斗子228个,簸箕2091个,笸箩927个。
1964年,小农具原材料涨价,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支援农业生产,按国家规定对一部分
小农具实行价格倒挂。其中铧子每条进价3.92元,销价1.90元,锄钩每个进价0.93元,
销价0.92元。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仅此项年补贴4—5万元。
60年代,为扶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哈尔滨市供销社设立园艺工具零售网点,供应品种
有剪枝剪、手锯、整篱剪、刮树刀、高枝剪、切接刀、芽接刀,移植铲等十几个品种,货源
主要从辽宁熊岳县购进。
70年代,农业生产机械化大发展,小铁木农具经营萎缩。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农具的原
材料计划进行削减,年调拨指标钢材1400吨,木材1000立方米,此时,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
支援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中小铁木农具是农业生产的常规武器,各地必须以最大的努力抓
上去,做到保质、保量、保供应”的要求。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
司将购货渠道转向外地。1973—1982年,哈尔滨刀剪厂生产的筒锹停止生产后,改由呼兰、
五常进货。伟强农具厂生产的名牌镰刀停产后改由太平庄进货,松滨农具厂生产的四股杈停
产后改由辽宁铁岭、吉林东丰县进货,腊木杆改由河南柳河、河北永清县进货。
1982年,小农具实行地产地销,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一起经营,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国家取消倒挂补贴。至1989年,小农具价格年年上涨,尖镐由4.64元调至5.67元,又调至
8.65元;锄钩由1.30元调至1.38元,又调至2.34元;镐柄由1.76元调至2.14元;尖锹
由2.37元调至2.70元,又调至4.22元。由于多渠道经营、价格上涨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
逐步提高,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小农具经营量逐年下降,1990年与1967年相比,锹下
降72%,镐下降88%,四股杈下降81%,掀板下降39%,掀杠下降50%。
1962—1990年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销售小农具数量见表2—8。
二、农机具
1950年,国家本着重点推广全面试用的原则开始试用新式农具。哈尔滨成为省重点推广
地区,由农业部门供货。品种有双轮单铧犁、双轮双铧犁、播种机、收割机、镇压器、元盘
耙、铲趟机。1951—1952年共试销大型综合号铲趟机80台。
1953年,按照农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总联社《关于开展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联合通知》
的分工,哈尔滨市合作总联社第二批发栈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代销,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检验修配,银行负责贷款发放和回收,当年销售新式农具328台,第二批发栈按售价的20%
收取手续费。1954年,增加销售新品种手摇铡草机、玉米脱粒机等非田间作业农机具。1955
年,新式农具普遍推广使用,销售品种增加打稻机、畜力打稻机、畜力铡草机、畜力压饼机、
畜力玉米脱粒机、碾米机等,经营由代销转为自营,同时增加零件供应。为了配合农业部门
加强使用技术指导,第二批发栈与基层供销社先后抽调120多人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班,全面
学习新式农具的性能和拆卸、组装、使用、修理等技术。这支技术骨干队伍在以后的推广使
用新式农具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具经营管理方案》规定,大(中)型双轮双铧
犁、大(中)型双轮单铧犁、综合号铲趟机的经营改由省供销社负责经营。播种机、收割机、
元盘耙、镇压器仍由基层供销社代营,亏损由农业部门补贴。
1956-1959年,供销社还经营柴油机、汽车发动机、排灌机械设备、粉碎机、小钢磨、
烘干机、传动带等农机具。1961年,农机具经营业务移交市农机公司。
三、车辆、配件及具
哈尔滨解放前,郊区农民使用的大铁车、花轱辘车以及皮马具均由生产者自行加工,
自行销售。
1953年,市合作总联社第二批发栈和基层供销社开始为农民代购大车、具。具销量
最多的有绳套、大绳、棕绳、搭腰、肚带、鞭稍,其中绳套和大绳的销量居首,每年约200
吨左右,主要是林区、运输业使用。
1954年,开始经营胶轮车轮胎、马车轴、葫芦头、钢板等车辆零部件。
1956年,从在那吉农场购进旧热特牌拖拉机、万国牌货运汽车,1957年,从省供销社调
进6台日本产新三轮汽车,从哈尔滨市水泵厂购进1000台皮线井水车,全部供应郊区农业社,
郊区农业生产有了机动车。
1959年,机动车经营划归农机部门负责,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只经营大车、胶车、
人力车及钢板、汽门芯、轴承等车辆零部件。由于皮马具销量减少,不再批量进货,由基
层供销社为生产队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带料加工。1968年,车辆零部件及皮马具经营业务
全部移交市农机公司。
改革开放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恢复车辆及其配件的经营。1983-1987年销售小四轮
拖拉机241台。1986-1987年,购进五常县加工生产的1000根外凸腔拖拉机后斗车轴,售出811
根。1989年销出外凸膛马车全轴配套用大葫芦头40个。1990年销出小四轮拖拉机前导轮内、
外胎1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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