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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供销合作社》
 
 
 
 
 
 
概  述
 
 
  哈尔滨市的合作社经济在20世纪初就已出现。受雇于中东铁路的中国工人自筹股金,于
1918年和1919年在哈尔滨分别组建东省铁路公济公司和东省铁路华工公兴有限公司。1925年
前后,分别改名为东省铁路华工公济消费公社和东省铁路华工公兴消费公社。消费公社实行
民主管理,有简章可循,职员由社员选举,财务实行公开,买卖以社员需要为准,以合理价
格供应社员日常生活用品。1932年2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哈尔滨并控制中东铁路,2个消费公
社自行解体。
  1946年“4·28”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积极组
织全市人民进行生产自救,获得解放的劳苦大众在政府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迅速建立自己的
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10个区的居民群众以清算斗争果实为基础,先后建起82个与国家
贸易相结合的市民消费合作社,在粮食缺乏情况下成为配售机构。并相继在工厂、企事业单
位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以优惠价格出售日用品和兑付职工实物工薪券,保证职工生活需要。
失业工人和贫困市民又成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工人合作社、铁丝网生产合作社和渔
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为平抑物价、剪除私商中间盘剥、改善市民生活、恢复生产、发展国
营商业和地方工业、引导小生产向集体化方向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合作社股
权不落实,缺乏群众基础,有的在经营中钻营取巧,以盈利为目的,抬高物价,扰乱市场。
对此,哈尔滨市政府于1948年对全市各类合作社加强管理,通过重新登记,改组了合股商店
式的合作社,取缔了缺乏群众基础的合作社。年末,全市各类合作社47个,社员39651人。
其中消费合作社24个,社员33925人。
  1949年5月,哈尔滨市合作总联社筹委会成立。10月,市合作总联社正式成立,市政府
规定全市各类合作社归市合作总联社领导。
  同年秋,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的“必须在农村中普遍地从上至下的建立供销合作社,
以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经济对于农民小生产经济的联系和领导”的精神,哈尔滨市郊区
开始建立供销合作社。年底,建起3个区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20个村级分社,社员47385
人,占郊区人口的57%,资金48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供销合作社的建立使哈尔
滨市郊区农村开始有了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至1950年末,全市有供销、消费、生产合作社
53个,分社67个,社员124508人,资金114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668亿元,总营业额12925亿
元。
  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灵活,管理民主,自成立之日起就享受国家和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市
合作总联社以方便农民、畅通城乡市场为目的,先后建立合作货栈、农民招待栈专事农副产
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必需品经营,建立渔业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帮助农民推
销农副产品。消费合作社陆续开办面包厂、罐头厂、糕点厂、糖果厂、调味品和酱菜加工厂,
组织理发、洗澡、医疗等服务业,以满足社员需要。供销合作社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资料
的供应,收购推销农副产品,兴办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铁木加工厂、大车店等加工、服务业。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门类繁多,以生产大众需要的产品为主营业务。
  为贯彻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东北区第二次合作社工作会议和松江省委合
作社会议精神,1951年第一季度哈尔滨进行整顿合作社,市合作总联社本着稳步前进、先整
顿后发展的方针,重点对消费合作社进行整顿。通过端正经营思想,纠正了单纯盈利观点;
通过落实股权,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清理账目,建立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通过撤
销市合作总联社门市部等经营性机构,落实了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
针,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得到增强。
  1952年,根据东北贸易部、合作总联社《关于合作社系统设立批发问题的协议》精神,
哈尔滨市合作总联社成立以经营副食品为主的第一批发栈和以经营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
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第二批发栈。
  1953年末,全市有消费、供销合作社53个,经营网点287个,社员334741人,职工5388
人,自有资金424亿元(旧人民币,下同),销售额10430亿元。
  1954年6月30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市合作总联社划出。7月14日,哈尔滨市合作总联
社撤销,市供销、消费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哈尔滨市合作社联合社,产
生了《哈尔滨市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明确规定供销、消费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
务。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城市消费合作社划归国营商业领导的规定,中共哈尔滨
市委下发《关于做好消费合作社移交国营商业改组为贸易公司的指示》,将全市消费合作社
及其附属企业全部移交市贸易公司。随着国家对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分工的逐步调整,业务经
营范围重新划分,粮油移交粮食局,猪、蛋、禽移交商业局,车马具移交二轻局,钢材、
木材、水泥、玻璃移交物资局,农机具、灌溉器材移交农业局和水利局,中药材收购移交药
材公司。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油除外)的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不包括大型农机具和
水利工具)的供应、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干鲜果类的经营。3月,市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同时
成立市郊区供销办事处,负责对市郊供销合作社的领导。
  1957年6月,在市郊区供销办事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承担领导农村
市场的重任,担负着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杂品的采购、批发、调拨、供应任务,集中力
量采购分散的零星的农副产品和回收废旧物资。在搞好郊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供
应的同时,供销社大力开展支援、扶植农副业生产工作,专营公司设立支农服务队、农副业
生产指导科,与基层供销社支农服务员深入农村生产队,帮助发展种植、养殖、编织等农副
业生产,指导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引导农民科学种田,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市区农副产品
供应做出贡献。
  1958年8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市
人委关于精简机构的要求,将市供销社并入市商业局,县以上企业统归市商业局领导,基层
供销社的人、财、物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成为国营商业的基层组织,供销社从上到下由集体
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社员股金保留,分红停止,民主管理制度被取消,经济损失严重。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指出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决定恢复供销
合作社。9月,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成立。恢复后的供销合作社保留了为国营商业代购生猪
业务,恢复和建立起农村集贸市场,议价销售农副产品;恢复和建立起果品、土产专业货栈,
开展自营业务,同山东、河北等19个市、县100余个单位相互交易;在城区部分机关、学校、
工厂组建30个职工消费社,为社员供应17.6万元的生活用品。为了保证春耕农具货源,市
供销社千方百计扩大农业生产资料进货渠道,支援农业生产,1962年供应小铁木农具446.5
万件,比上年增加35.4%。
  1961—1964年,市供销合作社召开6次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办社原则得以贯彻,民主管
理制度得以恢复,企业内部普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
基金调剂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定购销额、定利润额、定费用水平、定资金周转、定劳动效
率,奖励完成5项指标的“五定一奖”制度。
  1964年10月,在“左”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市供销合作社的监事会被撤销。1965年,根
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撤销了专业货栈。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的
办社宗旨、经营方针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社员民主管理制度被取消,供销合作
社全部资金(除股金外)转为国家资金,视为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拨款。县以上企业交纳所
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68年12月,将社员股金全部退还给社员。1969年
9月,市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市商业局合并,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又一次改为全民所有制。
  1978—1981年,重新建制的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拨乱反正。在企业整顿中,开展了以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大检查活动,
严密财经纪律,打击经济犯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大抓职工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市供销
社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市郊20个基层供销社和
市区5个专营公司,选定边(边远地区)、亏(亏损)、微(微利)、小(小部店)共37个
核算单位186个经营网点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后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
钩,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给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活力。
  1982年末至1983年上半年,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基本实现由官办到民办的转变,市、郊
二级供销合作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确定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民主选举领导干部,建
立理事会、监事会,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基层供销社发展社员38640户142963人,
989个农业社(队)和农村企事业单位以及4033名供销社职工也入了股,吸收股金27万余元。
实行经营机制改革后的市供销联社党委、理事会连续下发10个文件,就业务经营、财务管理、
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和劳动竞赛等方面做出规定。随着经营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城乡通开、
批零通开、主兼营通开,打破地区封锁和固定层次界限,广开进货渠道,增加经营品种,扩
大经营范围,提高为农村、为农业生产、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基层供
销社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商品达723种,金额4000余万元,减少了进货环节,节约了费用,
提高了经济效益,减轻了农民负担。
  1984年,基层供销社面向农村市场开辟批发业务实行批发零售兼营,批发商品2500种,
金额2000万元,占市郊供销联社年销售额的25%。兼营饮食机具、冷藏设备、家用电器、钢
木家俱、民用建材、小农机具、包装物料、林副产品、煤炭等商品,并议价收购粮、油、猪、
蛋、禽、菜等农副产品。大力发展理发、照相、饮食、服务、加工、修补业务,增加代购、
代销、代贮、代运业务。1985年为151个厂家和专业户代销商品829个品种,金额700余万元。
市郊供销联社先后在市区建立4个综合商场、专营商场、批发商场,与市内国营商场展开竞
争。
  市供销联社的专营公司试行经营机制改革后,实行专业划细,坐部经营,变管理型为经
营服务型。建成8个贸易中心,每年以召开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洽谈会等形
式面向市场扩大销售。1986年,市供销联社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经济联合,
与省内外工、农、商、科技、外贸部门建立联合项目283个,经营额2700余万元。
  1983—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
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哈尔滨市供销联社总结推广了呼兰县白奎供销社帮助
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信息服务为内容的系列化服务经验,基层供
销社与专营公司紧密结合,全面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5年间为农业生产提供
产销信息5000余条,培训农民学习科学种田新技术2745人(次),为200余名农业技术人员
进行咨询,举办农药、化肥使用知识讲座700余次,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1500多个。在营
销业务活动中,市供销联社积极为基层供销社服务,先后开展了工业品联购分销、农副产品
分购联销业务。合作社这一集体经济在跻身于多家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显露出它的优越性,
1988年,市供销联社商品销售总额71701.5万元(不含2个县,下同),是1978年的3.8倍。
利润总额1587.9万元,是1978年的3.5倍。
  至1990年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专营公司8个,基层供销社10个,独立核算单位99
个,职工10706人。商品销售额86622.7万元,利润总额1522.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656万
元。
  在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实现了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劳动制度、价格管理、分配制度“五个突破”,建立了综合服
务体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成就。纵观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45年的历史,它所以能生
存,能发展,是因为它适合中国国情,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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