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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市委、市政府为平抑物价、减少私商盘剥、保障人民生活
必需品供应,发动群众组织生产自救,在开展群运工作中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兴办合作社。
群众以清算斗争果实为基础,入股集资,各区街迅速建起与国家贸易相结合的市民消费合作
社,公企单位办起职工消费合作社,至1947年5月,全市消费合作社发展到110个,其中市民
消费合作社82个,机关消费合作社28个,社员128864户,资金总额7706.9万元(东北地方
流通券)。消费合作社成为粮食紧缺情况下的配售机构,成为职工廉价购买日用必需品的专
营商店。
1947年春,为了解决工人失业,支援解放战争,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开始组建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至1948年,建起了毛皮、建筑、铁丝网生产合作社各1个,渔业生产合作社
总社1个、分社4个,军鞋生产合作社9个,被服生产合作社10个,纺织生产合作社总社6个、
分社72个。
合作社是集体性质的群众经济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有其独特的民主管理形式,以社员
(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充分发挥社员的民主管理作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
全会召开之后,5月,市合作总联社筹委会成立,同时制定《关于办消费合作社的意见》和
《哈尔滨市消费合作社章程(草案)》,对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组织、领导、经营方针、
社员权利与义务做出具体规定,多数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实
行民主管理。9月,郊区农村开始组建供销合作社,年末,建起3个区级供销合作社和20个村
级分社。至此,全市共有合作社59个,分社40个,社员102027人。1954年6月,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划出。7月14日,市供销、消费合作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市合作社联合社,
制定并通过《哈尔滨市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市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1956—1978年,合作社的市级组织曾一度被撤销、二次与国营商业合并,改变了合作社
性质,取消了社员身份,一切管理采取行政手段,合作社从民办变为官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供销合作社重新建制。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
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供销合作社要恢复集体商业性质”。1983年初,哈尔滨市供销合作
社重新发展社员,吸收股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了《哈
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至1990年,市供销联社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
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供销社重大事项,制定深化改革、搞活经营的方
针政策。坚持每三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理事会、监事会。供销合作社又恢复
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合作社事业得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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