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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956年,畜产品和毛皮统由哈尔滨信托公司经营。1957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
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畜产品、烟、麻业务划归供销社经营。
哈尔滨市的毛、皮等畜产品由市土特产品采购批发站畜产烟麻批发部收购。10月,根据国务
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羊毛(包括羊绒)、马皮、狗皮、元皮(黄鼠狼皮)、灰鼠皮、猪鬃(毛)、马鬃(尾)等
19个品种列为国家二类物资,由省供销社统一经营,市土特产品采购批发站改收购为代购。
市畜产烟麻批发部在新发、东风、松浦、幸福、黎明、朝阳、前进供销社设畜产品收购部,
收购畜产品上交省供销社。按交货额提取7%手续费。牛皮定为二类物资按一类物资管理,
年收购3000张。元皮是黑龙江特产,以皮板洁白,针毛稠密,底绒丰厚而知名,为出口细皮
中热销货。细皮包括水獭皮、紫貂皮、狐狸皮、麝鼠皮、灰鼠皮、香鼠皮、艾虎皮、猞猁皮
等,年收购3000余张。冬季皮张质量最佳,为收购旺季。羊毛年收购30余吨,按计划分别调
拨给沈阳、丹东、哈尔滨毛织厂。杂毛包括鸡、鸭、鹅毛和牛、马、骡、驴、猪、狗的挠毛,
年收购20余吨,直接供给加工厂。对商业肉类加工厂和农(牧)场集体屠宰的生猪,实行杀
猪剥皮、亏损补贴的办法,每年从肉类联合加工厂购进猪皮20余万张,猪毛50吨,经腌制加
工上交,省供销社付7%加工费。
1961年10月,根据省人委《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工业品补充通知》规定,羊毛、兔毛、
山绵羊皮、羔羊皮、牛皮、马皮、猪皮、水獭皮、貂皮、元皮、香鼠皮、灰鼠皮、猪鬃(毛)、
马鬃(尾)、挠毛、鸡、鸭、鹅毛等24种畜产品的收购实行奖售工业品政策。按收购额20%
左右的比例发给工业品奖售券,凭券可选购棉布、亚麻布、胶鞋、卷烟、毛巾、袜子等商品。
196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将出口的
猪鬃、马尾、元皮、香鼠皮、貂皮、鸭毛、鹅毛、公鸡三把毛等划归市外贸部门经营,由市
供销社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代购。牛皮、羊皮、狐狸皮、羊毛、绒毛、兔皮和杂皮、杂毛定
为三类物资仍由市供销社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自营。10月,市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于道里中
央大街96号开设毛皮商店,经营裘皮制品和半成品百余种,年销售额100余万元。“文化大
革命”期间,由于销售不畅而停业。1966年,收购牛皮4000张、马皮2000张、羊皮5000张、
狗皮1万张、细皮3000张。
1979年2月,根据外贸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改革茶叶、蚕
茧和畜产品管理体制的意见》规定,将市外贸部门经营的畜产品移交市供销社统一经营。当
年,市特产批发部收购牛皮3000张、马皮8000张、羊皮8000张、细皮2000张、狗皮8000张,
羊毛125吨、猪毛175吨、猪鬃2.5吨、杂毛50吨、马鬃(尾)4吨,销售细皮7.3万张,金
额89.1万元。
1983年,国家重新调整畜产品收购政策,将绵羊毛、牛皮改为指导性管理,畜产品市场
也由统一的国营市场转为国营、集体、个体和加工部门多渠道经营。市场放开,畜产品货源
充足,市特产批发部经营实行议购议销,销售额为110万元,1985年销售额239万元。9月,
市土特日杂公司扩大经营,成立畜产品采购供应站(后改为市畜产公司),下设4个收购部,
业务人员由20几人增至100余人,面向全国收购,供内销和出口。1987年经营额666.8万元,
畜产品市场购销两旺。1988年,畜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细皮出口减少,价格回落,市畜产公
司累计亏损180万元,1990年处理积压商品销货额12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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