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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合作社
市民消费合作社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时,物资匮乏,物价上涨。为了减少私商
中间盘剥,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政府组织群众,首先创办市民消费合作社。7月,随
着群运工作的开展,以清算伪满粮谷配给店的斗争果实为基础,吸收市民入股33万余元(东
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成立哈尔滨市第一个市民消费合作社——新阳区地包分区大众消费
合作社,其它各区街也相继办起市民消费合作社,年底成立了18个。1947年2月,市政府为
限制奸商投机倒把抬高粮价,责成东北贸易公司协助组建合作社廉价售粮,以平抑粮价,各
区街又建起54个与国家贸易相结合、专为市民配售廉价粮米的市民消费合作社。5月,市民
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82个,资本总额5237.8万元。
一些合作社由于组建仓促、基础不巩固,存在业务方针不明确、缺乏经常的督促检查,
出现贪污腐化、营私舞弊、浪费粮食等问题。1948年3月,市经济委员会决定加强对消费合
作社管理,检查合作社的业务方针和工作作风,检查会计制度和卖粮手续。4月,各区政府
派干部深入合作社进行整顿,对缺乏群众基础的退股垮社,有的改组为东兴公司(粮食公司)
门市部,只有5个有自营能力的被保留。被保留的合作社董事会改成监察委员会成为监察机
构。1949年3月,市民消费合作社撤并后仅剩2个。
职工消费合作社 也是在1946年开展群运工作中建立起来的。8月,市自来水厂工会办
起全市第一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市自来水厂职工消费合作社。10月,市电业局职工消费合
作社成立。1947年1—5月,哈尔滨铁路局、市政府、老巴夺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市汽车厂、
航政局等28个单位相继办起职工消费合作社,资金总额2469.1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
同)。1948年11月,对合股商店式的合作社通过重新登记进行改组,参加登记的职工消费合
作社19个,其中国营企业的10个,市政企业的7个,多行业联合组成的1个,私营企业的1个,
社员29410人,股金9亿元。办得较好的市商业局职工消费合作社为职工调剂实物工薪,以比
市场便宜20%的价格售给社员菜、煤、食油,帮助13个单位调剂伙食,以便宜、方便为主给
社员办理洗澡、理发服务事业,组织部分家属开展补麻袋、织袜子等副业劳动增加收入,建
立福利基金,举办短期急需贷款,组织职工医务所等。
职工消费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依靠行政无息贷款、贷货,成为供给店,经营不核算,
亏损企业补。
1949年初,市委要求对现有合作社要提高和改造,要在国营职工消费合作社中普遍增加
调剂实物工薪任务。3月,全市有职工消费合作社17个,其中国营企业的4个,市政企业的8
个,行业职工联合社3个,集体企业的1个,私营企业的1个,社员共33797人,股金19.6亿
元。5月,全市消费合作社登记时有18个,社员40906人,股金21亿元。下半年,为调剂实物
工薪,又一批公企单位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年末,全市共有职工消费合作社37个,社员
48697人,资金214亿元。年销售额429亿元, 其中社员购货额占34%。社员平均每月购货30万
元,合作社保证了职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949年5月哈尔滨市消费合作社登记情况见表1—2。
1950年末,全市消费合作社社员发展到63599人。社员在500人以上的17个,占社员总数
的95%,社员最多的11672人,最少的19人。行政帮助资金超过股金50%以上的19个社,50%
以下的11个社,没有行政资金的8个社。1—3季度销货额1725亿元,社员购货额占60%。社
员购货额占80%的15个社,最高的达95%,最少的11.8%。年内3个社分红,分红比率分别
为纯益总额的85%、35%、20%,有9个社亏损。
1951—1952年,消费合作社发展到50个,零售网点247个,社员达258616人。1953年,
社员增加4%,零售网点调整减少了1.4%,增加工地服务部44个。1956年1月,市委决定将
消费合作社及其附属企业全部移交市贸易公司,成为国营商业。
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哈尔滨解放初期,为了解决工人失业,组织工人生产自救,支援解放战争,在政府大力
支持下,手工业工人组织起来成立哈尔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47年5月,东北纺织管理局在太平、东傅家区组织纺纱妇女建立哈尔滨市纺织生产合
作社,并在太平建立2个纺纱厂,棉花由东北纺织管理局无息贷给。与此同时,各区也都相
继发动纺妇建立纺织合作社,从民生公司赊购棉花,组织纺妇纺纱,由贫民会或消费合作社
兼办,至6月,全市共建6个纺织合作社,下属72个分社,工作人员268人,纺妇3万,生产
238827公斤纱,可织布4.77余万匹,如果按每人一年用布5米计算,可供35万人的穿衣。棉花
来源与纱布销路由东北纺织管理局受理。7月,转由哈尔滨市百货公司统一供给原料,合作
社从公司领来棉花发给纺妇,交纱时按规定等级发工资,合作社成为中间组织者。年底,纺
妇挣得工资64906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按每人每月1万元计算,可解决6.4万人
一个月的生活费用,有的贫苦家庭就是依靠纺纱收入维持生活。1948年末东北全境解放后,
手工纺纱被大生产所代替,纺织合作社停办。
1947年春,毛皮、被服、制鞋加工业也都相继成立合作社。1948年末,加工业合作社发
展到20个,其中毛皮合作社1个,军鞋合作社9个,被服合作社10个,社员2000余人,其加工
任务完全是军需品,3个月为国家加工棉军服7.6万件,占全市总任务的24%,棉大衣1.1
万件,占全市总任务的31%,棉鞋3.8万双,占全市总任务的15%。另外突击3天加工军用
棉被1万床,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在保证质量和节省原料等方面也起了带头作用。1949
年全国解放后,这些合作社大部分停产,市委决定帮助这些加工业合作社转向民用,并要求
组建产销合作社。年末,全市有9种行业1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3626人,生产总值416
亿元。1954年6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有关规定,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市合作总
联社划出成立哈尔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三、渔业生产合作社
1947年5月,东、西傅家区以恢复渔民职业为目的,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把渔民组织起
来,组建渔业生产合作社。1948年3月中旬召开第一次渔民大会,成立哈尔滨市渔业生产合作
总社,入社渔民180多人,分成10个小组,并为市政府代管渔业批发市场。开江明水期(即跑
完冰排露出清水)社员发展到480多人,年末发展到1148人,全市绝大多数渔民都加入了合
作社,入社船只408只,大、小拉网33个,线网19个,扒、旋网400个,虾网41个,挂网15个,
挂钩卡14个,篮筐222个,全年捕鱼6105吨,占上市总量的48%。渔业生产获得丰收,渔民
看到了组织起来的力量。社员拿出自己的钱办集体伙食,并提出把捕到的鱼拿出一部分支援
解放战争。为了发展生产,渔业生产合作总社向银行贷款840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
购买渔具,为渔民代购护网猪血节约开支1000多万元,帮助家属买粮节省900万元。同时改
革市场渔商对渔民的不合理制度,变过去3日付鱼款为2日付鱼款,改变纳税方法减少渔商对
渔民的剥削,从政策上保护了渔民利益。1949年,渔业合作社发展成1个总社,4个分社,社
员1883人,资金23亿元,船884只,各种网具493066件,全年捕鱼9000吨。年内组织3次集体
捕鱼,生产效率提高50%。
9月中旬至11月,到乌苏里江捕大马哈鱼,冬季组织渔民参加副业生产增加收入。
1950年末,哈尔滨市渔业生产合作总社代管的渔业批发市场移交市水产部门管理。
四、建筑工人合作社
1948年5月,为了解除私人包工对建筑工人的剥削,在工人集中的太平区成立太平建筑
工人合作社,社员300多人,股金1700余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这是建筑工人合
作社中成立最早、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一个。不久,与群众制材厂合并,增加资金4000余
万元。1949年末,有社员436人,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
内设工务、总务、业务科,干部29人,资金46389万元,其中股金29901万元。全年承揽1万
平方米工程,总工程费36.4亿元,利润1亿元,并建立1个建筑工人消费合作社。冬季组织
工人到附属制材厂、弹棉花厂做工,还有一部分参加制钉组和家俱组做零活。1950年3月,
市建筑工人合作总社成立。
五、铁丝网生产合作社
1948年11月1日,编织铁丝网工人组建起铁丝网生产合作社。成立时以机器、工具折成
现金计算股金约4000多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无流动资金。12月,为东北粮食总
局加工铁丝网180米,由于工费低于私人,又能代购原料,共为粮食总局节省费用100多万元。
之后,又为吉林水泥厂加工铜网300米,由于质优价低,声誉大增,相继同吉林裕华造纸厂、
延吉造纸厂建立加工定货关系,工人有活干,挣得工资解决生活困难。1949年8月,为了完
成哈尔滨铁路管理局火车头用12号铅丝火星网加工任务,工人改造旧织网机装备,改进生产
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前20天完成250米织网任务,为国家节约资金1.5亿元。经哈尔滨
铁路局介绍,又为沈阳、齐齐哈尔铁路局织300多米铅丝火星网。全年织网1298米,收入加
工费3.49亿元,盈利1亿元,自有流动资金达3000余万元。
六、供销合作社
1948年冬,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今年农业生产的总结和明年农业生产任务的决定》
中提出“必须在农村中普遍地从上至下的建立供销合作社,以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经济
对于农民小生产经济的联系和领导”。11月,东北区商业厅(局)长联席会议也做出部署,
要求农村普遍建立供销合作社。中共哈尔滨市委在《1948年经济工作总结和1949年经济工作
任务》中指出“市郊要组织农民的供销合作社”。9月,哈尔滨市郊区农村开始组建供销合
作社,年底建成松浦、顾乡、香坊3个区级供销联社及其所属的20个村级分社,社员47385人,
占郊区总人口的57%,资金48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2月份销售额29亿元,其中
社员购货额占79.84%,平均每个社员购买5万元物品,农村开始有了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1950年将分社改建为村社,3个郊区供销联社下属24个村社,社员58657人。
1951年整社期间,根据中华全国合作总联社的统一规定,将村社(分社)改称为基层供
销社。
1953年,基层供销社增加到39个,占市郊63个行政村的62%。随着行政区划,1954年,
增设天恒区供销社。1956年,基层供销社增至84个。根据省委关于"经济区划兼行政区划,
社集中、点下伸"的指示精神,市郊并村建乡,基层供销社进行调整,小的村供销社改为供
销部,在留点并社的同时组建了生产资料、副食品专营柜台(组)。年底,天恒区供销联社
撤销,其下属的3个基层供销社划入朝阳区供销社领导。
1958年8月,随市供销社的合并,王岗、朝阳、松浦3个区级供销社撤销,基层供销社归
滨江区商业局领导。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
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把人民公社办成政企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精神,
基层供销社被下放到人民公社,成为国营商业的零售店。
1961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市辖7区分别成立供销联社,下属10个基层供销社,115个供销
部。这10个基层供销社是:新发、前进、万宝、松浦、东风、民主、向阳、团结、平房、朝
阳供销社。
1963年6月,撤销了7区供销联社,建立了滨江区供销社,负责领导基层供销社,地址在
道里天合街40号,内设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业务科、财会科、
组技科、保卫科、人事科,下属14个基层供销社,119个供销部。新增加的基层供销社有和
平、王岗、黎明、幸福供销社。1965年3月,向阳、团结、民主3个供销社并入东风供销社。
8月,万宝供销社并入前进供销社,和平供销社并入幸福供销社,朝阳供销社并入平房供销
社,年末,基层供销社变为8个。
1967年12月,滨江区供销社解体,基层供销社由郊区革命委员会财经委员会领导。根据
市革命委员会"以社(人民公社)建社(供销社),以队(生产大队)建部(供销部)"的指
示精神,基层供销社改建为20个,供销部125个。20个供销社是:新发、新农、群力、榆树、
松浦、万宝、前进、王岗、红旗、跃进、新春、东风、团结、民主、和平、幸福、向阳、黎
明、朝阳、平房供销社。
1968年末,社员股金全部退还给社员。自1969年1月份起,基层供销社实现的利润全部
上缴财政,基层供销社又成为国营商业的零售店,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取消了社员民主管理
制度。1971年8月,郊区革委会财经委员会撤销,成立郊区商业局,20个基层供销社重归郊
区商业局领导。
1972年9月,郊区革委会撤销,7个区分别建立供销(联)社,其中道里区供销联社下属
新发、新农、群力、榆树供销社。道外区供销联社下属松浦、万宝、前进供销社。南岗区供
销联社下属王岗、红旗、跃进、新春供销社。太平区供销联社下属东风、团结、民主供销社。
香坊区供销联社下属和平、幸福、向阳供销社。动力区供销联社下属黎明、朝阳供销社。平
房区供销社无下属单位。1979年末,太平庄供销社从双城划入道里区供销联社,向阳供销社
并入和平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仍为20个,下属供销部136个。
1980年改区供销(联)社为区供销管理科,区供销管理科及其所属的基层供销社直属区
政府领导。
1983年5月,撤销各区供销管理科,基层供销社直属市供销联社领导。11月,在体制改
革中以集镇为依托,实行按经济区划调整基层供销社建制,20个基层供销社合并为10个。其
中新农、群力、榆树供销社并入新发供销社,朝阳供销社并入平房供销社,跃进、红旗供销
社并入王岗供销社,前进供销社并入万宝供销社,团结、民主供销社并入东风供销社,新春
供销社并入幸福供销社,和平、太平、黎明、松浦4个基层社不变。同时成立哈尔滨市市郊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郊供销联社),直属市供销联社,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署办
公,10个基层供销社划归市郊供销联社领导。
1986年8月,市郊供销联社机构单设,办公地址在道外区大新街215号。内设办公室、业
务科、工业科、外贸科、基层科、人事劳资科、财会科、教育科、保卫科、审计科、监察科、
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直属企业有市音像服务、汽车配件、北方旅游用品、
玩具经销4个公司,有新发、松浦、太平、万宝、王岗、东风、黎明、平房、幸福、和平10
个基层供销社。1990年末,市郊供销联社职工2838人,销售额19401.6万元,利润48.6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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