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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日本全农组合贸易与中国商业部协议,拟在黑龙江省投资建骨粒肥厂,生产骨
粒肥出口日本。10月15日,哈尔滨市物资回收公司提出申请,愿承担此项任务。1985年8月,
日方3次派人前来考察。11月,市供销联社主任刘青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经理张志诚等赴日
本东京与日方株式会社组合贸易代表团入江孝博洽谈,达成协议。1986年4月,由市对外经
济贸易土畜产公司牵头与日本株式会社组合贸易签订补偿贸易10万美元的协议,规定日方提
供生产用高压蒸罐3套,叉车2台,总值22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9.09万元);中方提供骨
粒肥、骨粉肥800吨(外贸价每吨人民币500元)作为补偿,偿还期2年。年底,日方设备运
至市物资回收公司有机农肥厂,检验后发现蒸罐为不合格产品,中方提出交涉。经多次接触,
日方赔偿经济损失7.5万美元,并重新发运3套高压蒸罐,重新协定中方交货时间顺延至1989
年11月。
有机农肥厂于1987年开始修建厂房、仓库,安装设备,为投产做准备,1988年正式投产。
由于杂骨收购价格上调,货源无法保证,有机农肥厂外购骨粒肥300吨,自行加工一部分骨
粉,共发往日方骨粒(粉)肥900吨,于1989年底结束这笔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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