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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供销合作社》
 
 
第三篇 支农服务
 
 
第一章 支持农副业生产
 
 
第二节 收购农副产品
 
 
  一、粮 食
  1949年秋冬季节,3个郊区供销联社根据市政府指令,组织所属基层供销社开展为粮食
公司代购粮食和为郊区居民调剂口粮余缺的经营业务。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基层供销社设立
粮食收购点,收购农民交售的余粮。为了方便农民卖粮,无论白天黑夜,只要粮车一到,立
即过称、装袋、缝口、装车。往市内粮库运送时,没有车就租,社主任和营业员轮流跟车押
运。遇到送粮高峰,粮库门前车队排成长龙,等候的时间少则半天,多则一天或过夜,天寒
地冻露宿室外,十分辛苦。1950年,供销社收购粮食3520吨,其中小麦3吨,谷子2吨,玉米
1020吨,高粱66吨,大豆2382吨,杂粮47吨,售粮款281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52年
收购粮食金额165亿元。1953年,根据东北区合作联社和中国粮食公司东北区公司《关于迅
速展开粮食预购的联合通知》精神,粮食公司委托合作社全面开展粮食预购工作。供销社依
据下达的指标计划,与农民签订分品种的预购合同1549份。粮食公司按规定预付30%的现款
为供销社的预购资金(供销社另得0.6%的手续费),预购品种以高粱、玉米、谷子为主,
价格以交粮时国家牌价为准。
  1954年,市政府委托郊区供销社负责郊区商品粮、油和人(畜)用食盐的供应任务。
1955年,国家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基层供销社粮食代购代销业务交接
办法的联合指示》,将粮食代购业务移交市粮食局,郊区供销社只负担商品粮供应。
  1956—1958年,省粮食厅、省供销社下发《关于供销社收购零粮和粮食调剂问题的规定》,
哈尔滨市郊区供销社积极收购零粮,将农民园田地收的余粮和学校组织学生到田间捡回的
“小秋收”零散杂粮收来交给国家。1960年,郊区农业遭灾,“小秋收”无粮可收。1963年
全市郊区收到余粮50公斤。
  为了做好郊区商品粮定量供应,方便群众购买,供销社在生产队支持下,各村屯普遍增
加粮食供应点,1974年末,郊区21个农村人民公社设立18个粮食代销社、110个代销点,承
担着48372户327457人的粮、油供应任务,平均月销粮250吨,豆油50吨。随着郊区商品粮人
口增长,粮、油供应量逐年增加,供应地区逐年扩大,1976年,郊区20个供销社全部成立粮
油供应部,月售口粮500吨、豆油100吨、海盐300吨(包括大牲畜用盐)。供销社营业员发
扬光荣传统,以勤俭节约为荣,坚持从一滴油、一粒米做起,新发供销社薛家供销部粮店营
业员常年坚持扫空面袋、倒空油桶,攒缝粮袋的麻绳,1961—1963年的3年时间里,为国家
节约粮食800多公斤,豆油60多公斤,麻绳7000多根,节约金额600多元。前进供销社新镇供
销部营业员杨云秋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在下乡送货的同时,深入管区村屯调查军烈属、五
保户,发现有13户缺少劳动力,每月买粮非常困难,她不辞辛苦,主动帮助,常年坚持按月
送粮(油)到户,受到群众称赞。
  1979年,供销社代销粮、油、盐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一年后,群众反映买盐不方便,
经市政府同意,供销社恢复海盐代销业务。
  1983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规定》,
允许供销社经营议价粮。11月,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供销联社发出《关于供销社要
积极开展议价粮油业务的通知》。1984年市供销联社首先在市供销贸易公司成立哈尔滨市农
副产品贸易中心,下设粮油经营部(后移交市果品公司改称市供销粮油公司),在万宝、松
浦、太平、王岗供销社先后成立粮油经营部,供销社系统全面开展议价粮、油经销业务,供
销社系统粮、油经营活跃,1984—1990年的7年间共经销粮、油35238吨。
  二、生 猪
  1949年,哈尔滨市郊区供销社成立之后便担负起收购生猪、蛋、禽业务。每年收购生猪
2000余头。
  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生猪预购,基层供销社代表政府与养猪户签订预购合同,当年落
实1706份。1954年三季度,供销社发放饲料粮换购生猪6085头,全部售给市食品公司,供销
社收8%的代购费。
  1956年,根据省人委决定,供销社将代购生猪业务移交市食品公司,由市食品公司实行
"一条鞭"经营。由于市食品公司的收购能力有限,市人委决定郊区生猪收购仍由基层供销社
负责,当年收购生猪5万头直接交售给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市食品公司付给基层社7%手续费。
为了搞好生猪收购,保证市民猪肉供应,基层供销社每年都组织人员下乡调查猪源,帮助购
买籽猪,配给饲料,防瘟治病。收猪时,由基层供销社组织检质、检斤、付款,然后安排车
将猪运到市内,一时运不走的,供销社职工在后院建起猪圈,把猪放在圈里喂养,保证不掉
膘。1957年,实行猪肉计划供应,生猪收购加强管理,基层供销社实行常年收购,农民和生
产队随时可以卖猪,供销社随时收,然后圈养,收足一车再向市内运送。1958年,由于供销
社与国营商业合并,7%的代购费被取消。
  1961年,为了激励农民多养猪、养好猪,供销社认真执行生猪奖售政策,积极做好工业
品奖售券兑现和奖售猪饲料的采购与供应。为了保护农民养猪积极性,供销社坚决纠正"左"
的干扰,坚持收、留各半的收购政策,不收过头猪。当年的任务是13.88万头,实收11.19
万头,销售奖售猪饲料3800吨。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母猪被屠宰、籽猪无处买,生猪
收购量下降到4100头。1965年,为了缓解城市猪肉紧张局面,政府实行平价派购与议价收购
相结合的办法,年收购量上升到8万头。
  1968-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养猪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农民纷纷杀母猪卖小
猪,生产队成了唯一养猪户,生猪存栏数下降,年收购量不足3万头。
  1970年,全国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养猪的一封公开信》,郊区养猪业得到发展,据
1973年万宝公社4个大队的调查表明,生猪存栏数9500头,比上年增长56.2%,平均每人养
猪0.85头。为了解决集中喂养饲料不足问题。1975年,供销社在万宝公社的18个生产队推广
种植紫草和贮存青饲料,帮助购置粉碎机粉碎玉米秸、豆饼加工猪饲料,当年种植紫草25亩。
1979年,紫草种植面积扩大到200亩。同年,市革命委员会允许基层供销社就地屠宰供应非
农业人口凭票猪肉,杀出痘猪由食品公司收回并负责85%的损失费。由于猪肉市场比较活跃,
猪源充足,生猪收购业务也于1979年交给市食品公司。
  1983年生猪市场放开,基层供销社开展议价收购、屠宰生猪和销售鲜猪肉业务,年销售
猪肉3吨,1990年发展到1500吨。除基层供销社设零售网点出售一部分外,其余均供给市内。
  三、蛋 禽
  郊区供销社成立初期,允许农民用鸡蛋换些油、盐、火柴等日用品,同时也收购鸡蛋和
鸡、鸭、鹅家禽,然后交售给食品加工厂。据统计,1951年收购鲜蛋3.7万个,1953年收购
鲜蛋6.6万个。1954年,省财委规定禽类由食品公司经营,由基层供销社代购,1-9月份,
代购鲜蛋201万个,代购鸡4433只。1955年,代购鸡3994只、鸭418只、鹅111只、蛋41.6万
个。代购手续费按4%提取,鲜蛋每箱另加运费0.40元。
  1960年,鲜蛋实行派购,每养1只鸡交10个蛋、1只鹅交3个蛋、1只鸭交6个蛋。基层供
销社按此规定,春季深入各村按户核定母禽数,下达派购指标,到产蛋旺季,由专人推车挑
担下乡收购,收来的蛋交售给市食品公司,得5%手续费。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郊区供销
社除了做好奖售物资供应外,大力宣传多养鸡多产蛋为国家多做贡献的意义,养鸡数量逐年
增加,1963年收鲜蛋50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养鸡受到限制,规定农民养鸡不得超过三五只,城市居民蛋、禽供
应无保证。
  1970年以后,随着养猪业的发展,养鸡业也得到发展。为了搞好收购,供销社落实层层
包干责任制,基层供销社分片包公社、供销部分片包生产大队、营业员分片包生产小队。春
季帮助落实养殖计划,为生产队选购优良雏鸡。夏季帮助防瘟治病,指导生产队给鸡舍撒石
灰,给鸡雏滴鼻药,给成鸡注射预防针,为鸡舍装照明灯。产蛋旺季,供销社职工按包干区
一家一户的收购,收购成果当日统计,及时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做到年年完成计划,
保证市内居民供应。
  1974年,对市郊蔬菜基地养鸡户(队)实行以蛋换料、育雏供料的办法激励农民多养鸡
多交售鲜蛋。供销社选择朝阳公社试点发展来克亨鸡生产,并成立家禽管理委员会,吸收生
产队长、卫生防疫站、农业银行等人员参加,举办技术培训班,购买养鸡知识宣传手册发给
农民,组织学习先进技术。在典型带动下,不到一年,哈尔滨市郊由供销社负责的13个农村
公社的69个蔬菜基地生产大队有10个农村公社、50余个蔬菜基地生产大队建了养鸡场,1200
多户社员向养鸡专业户规模发展,购鸡雏23万只,其中集体购买3万只,社员个人购买20万
只。1977年,供销社帮助市郊养鸡户购进鸡雏12万只,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养鸡户对家禽防瘟
治病,避免发生鸡瘟。1978年,哈尔滨市郊鲜蛋收购数量大幅度增加,蛋、禽紧张局面得到
缓解。1979年,蛋、禽收购业务交市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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