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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1日,市政府财政局内设合作指导科,负责全市合作社的组织、调查、指导
工作,科长邓建桥。
1947年6月24日,市政府社会局实业科与财政局合作指导科合并组建市工商管理局,内
设工商科和消费合作指导科,负责对全市合作社的具体领导,科长邓建桥。1948年2月1日,
市工商管理局内成立市生产合作总社,负责领导全市生产合作社,局长李桂森兼任总社主任,
邓建桥兼任副主任。8月,工商科分成工业科、商业科。11月,科改局,市商业局业务科设
消费合作指导股负责领导全市消费合作社。
1949年5月,撤销消费合作指导股,成立哈尔滨市合作总联社筹委会,负责全市各类合
作社管理工作,李桂森兼任筹委会主任,办公地址在道里西八道街。10月,市合作总联社正
式成立,领导消费、供销、生产3个合作总社和1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并成立合作贷栈、农民
招待栈、道里、道外水产、蔬菜批发市场及面包厂等直属企业。1950年3月,市合作总联社
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撤销消费、供销、生产3个合作总社和渔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贸易科、
生产科、财务科、计划科、组导科和秘书室,直属企业有合作货栈、农民招待栈、第一门市
部、第二门市部、产销门市部、农民市场营业部,下属38个消费合作社、3个区级供销合作
社、15个生产合作社和渔业生产合作社、铁丝网生产合作社、建筑工人合作社。8月,市合
作总联社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工作方针,纠正单纯盈利观点,调整经营机构,取消产
销门市部,撤销农民市场营业部,停止和缩小零售业务,将2个门市部合并为批发部。12月,
将代管的渔业批发市场移交市政府水产部门管理,结束渔业公司业务。年末,直属部门仅剩
贸易科下设的批发部、合作货栈、农民招待栈。
1952年8月14日,根据东北贸易部、合作总联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社系统设立批发
问题的决议》规定,市合作总联社成立了以经营副食品为主的第一批发栈,以经营日用工业
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为主的第二批发栈,成立了罐头厂等直属企业。
1954年6月30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划出,成立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7月14日,
撤销市合作总联社,成立哈尔滨市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领导全市供销、消费合作社。
1956年1月,哈尔滨市消费合作社及其附属企业全部移交市贸易公司变为国营商业。3月,
市合作社联合社撤销,成立哈尔滨市郊区供销办事处,直属市人委,负责全市郊区供销合作
社的领导工作。办事处副处长李石、赵起。办事处设业务科、计财科、组教科、人事科、私
改科、秘书科,下属市农业生产资料批发栈和松浦、朝阳、天恒、王岗4个郊区供销联社。
1957年6月,撤销市郊区供销办事处,成立市供销合作社,负责领导全市郊区供销合作
社的工作。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马克、王麟骥负责全面工作,办公地址在道里经纬四道街,
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基层科、私改科、人事科,直属企业有哈尔滨市土特产品采
购批发站、哈尔滨市废品采购站、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哈尔滨市果品公司,
同时管理松浦、王岗、朝阳3个郊区供销联社。1958年2月,市供销合作社依据市人委《对公
私合营企业、小商贩的管理规定》,接管公私合营零售企业22个、零售合作商店4个。
1958年8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市人委精简机构的要
求,将市商业局、市服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市商业局,商业局内设供销合作处,负
责基层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各直属企业划归市商业局领导,零售企业划归所在区商业局领导。
1961年9月,市委决定恢复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与市第二商业局合署办公。根据省供
销合作社部署,整个恢复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是1961年秋、冬季节,接管了郊区7个供销社,
集中力量抓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思想、业务、制度建设,活跃旺季供应。第二步是1962年开
始,市供销合作社相继接管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废品、干鲜果品的购销业务。1月,
市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为市供销联社,同时接管市辖县8个供销联
社的业务指导工作。10月,市供销联社从第二商业局分出,办公地址在道里工厂街37号,内
设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业务处、组检处、人事教育科、财会科、计划科,直属企
业有哈尔滨市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市干调果品采购供应站和
市废品采购供应站,下属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7个区供销社,并负
责8个县供销联社的业务指导工作。1962年末至1963年4月,市供销联社在亚麻厂、哈尔滨工
业大学等单位进行组建职工消费合作社试点,全市共建职工消费合作社30个。1963年在大学
解放军加强政治工作中,市供销联社增设政治部,内设组织科、宣传科、干部科。“文化大
革命”期间的1968年8月,市供销联社的组织、业务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领导。1969
年9月,哈尔滨市的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市商业局成立时内设供销处负责领导
供销社工作,处长刘明顺、吕芳圃。1972年7月18日,供销处划归市第二商业局领导,处长
吕芳圃、高思文。
1978年6月26日,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要求,哈
尔滨市重新组建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地址仍在道里工厂街37号,内设9个处、室、科(含党
群),工作人员67人。直属企业有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市土特日杂公司、市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市果品公司、市水产公司(年末,水产公司划归市水产局),并负责市郊7个供销联
社及其所属的20个基层供销社的业务指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供销合作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陆续开拓新的业务。
1979年7月,组建哈尔滨市贸易货栈(后改名为市供销贸易公司)和物资供应站。1980年2月,
组建市供销合作社农村服务部,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它农用物资批发零售业务。1982年8
月,成立哈尔滨市物资回收调剂贸易中心。1983年5月,撤销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太
平、动力、平房区供销管理科,20个基层供销社划归市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服务部更名为
农村采购供应站。
1983年5月,市供销社召开四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市供销合作社改为市供销合作
社联合社,简称为市供销联社。内设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业务处、基层处、人事
劳资教育科、财会处、史志办、保卫科、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
团委。
8月1日,成立市干调食杂贸易中心,与市干调食杂批发部合署办公。10月,农村采购供
应站划归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1月,市供销联社决定按经济区域重新调整基层供销社建制,
将原20个基层供销社合并为10个,同时成立哈尔滨市市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为市郊供
销联社,负责领导10个基层供销社。12月,随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市供销联
社负责2个县供销联社的业务指导。
1984年5—7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先后成立市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市日用杂品贸易中
心、市农业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市第一、第二、第三干鲜果品贸易中心、市平房地区果品食
杂贸易中心、市陶瓷贸易中心,8个贸易中心分别与所在公司(批发部)合署办公。1986年8
月初,市供销联社在上海成立咨询服务公司。
8月28日,市供销联社本着精简机构、专业划细、减少环节的原则进行体制改革,精简
机关,撤销组织、宣传、统战部,成立党委工作部;变管理型公司为经营服务型公司,撤销
市土产日杂公司,组建市土产公司、市日用杂品公司、市陶瓷公司;将市果品公司干调批发
部划出成立市干调食杂公司;撤销市物资回收公司,成立市旧物回收公司,并在市供销联社
机关内设物资回收专业管理处,将原12个分公司组建为第一至第六物资回收公司,与有机农
肥厂、试验厂一并直属市供销联社领导;市郊供销联社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分设;撤销市
供销贸易公司,其粮油、副食、毛皮业务连同市农副产品贸易中心移交市果品公司,其它业
务移交市土产公司。10月,教育处与供销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市供销联社培训中心(一年后
又分设)。1987年8月,市供销联社做出《深化物资回收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将物
资回收专业管理处改为市供销联社物资回收工作调研室,恢复市物资回收公司,与市旧物回
收公司合署办公。将第一至第六物资回收公司改建成以所在区命名的分公司,与有机农肥厂、
试验厂同时移交市物资回收公司。
1988年2月,市供销联社试行职能处与公司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组建市供销工业公司,
与科技工业处合署办公;组建市供销联社物资供销公司,与基建处、物资站合署办公;组建
供销对外贸易公司(后改为市供销经济贸易公司),与外贸处合署办公。6月,市物资回收
公司改为市物资回收总公司。1990年12月17日,市供销工业公司、市供销联社物资供销公司
撤销,除物资站移交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外,其它单位本着哪来回哪去的原则恢复原隶属关系。
1990年末,市供销联社内设办公室、业务处、财会处、基层处、人事劳资处、教育处、
审计处、监察处、保卫处、科技工业处、基建处、史志办、老干部处、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
书处,党群部门设纪检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直属企业有
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市土产公司、市日用杂品公司、市果品公司、市陶瓷公司、市干调食
杂公司、市供销经济贸易公司、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市郊供销联社、市供销干部学校(供销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系统(不含市辖2县)经营公司8个,市郊供销联社1个,市郊基层
供销社10个,供销部175个;职工10706人。独立核算单位99个,加工厂15个,经营网点448
个,其中工业品批发网点15个,农副产品收购批发网点16个,废旧物资收购网点204个,零
售网点192个,饮食业网点12个,服务业网点5个,其它营业网点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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