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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部门针对企业资产重组、下岗人员增多和农村土地承包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使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带有政治色彩的事件,确保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哈洽会"、抗洪抢险、中央领导人视察哈尔滨市等期间的社会稳定。加强隐蔽战线斗争,打击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1998年,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实施"长治久安基础工程"。一是改革和完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公安部门实施警务体制重大改革,在市区建立"3113"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南岗区以社区为依托,以区街为主干线,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在全市率先建立起人、物、技防结合,警、企、民联动,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城市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哈尔滨市在全省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现场会上介绍该项经验,向全省推广。在农村强化"三联两全"治安防范工作机制,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初步形成全市的大防控格局。二是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影响恶劣的恶性案件,打掉各类犯罪团伙71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9 632名,逮捕6 570名,判刑5 89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4亿元。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开展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地区活动。有125个小区、139个村、268个单位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标准。全市普遍实施在三、四类街道安设路灯和居民楼道安装声光控照明设备的"两亮工程",有效地预防夜间抢劫案件的发生,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四是加强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不断清理整顿,营造宽松有序的治安环境。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街、乡(镇)专职副职和以基层治保会为核心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法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全市清理以往出台的文件35个,新出台措施148项。公安机关查处诈骗、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52起,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96起,挽回经济损失3 046万余元。审判机关审理经济案件19 317件,争议标的额33.78亿元,清债清贷清税16.1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0.12亿元。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避免经济损失2.3亿元。
1998年,各级政法机关集中近半年时间开展执法检查。对上年度办结的242 581件各类案件全部进行自检自查,市委政法委从市直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检自查工作进行联查抽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案件,进行整改纠正。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整章建制189项、1 319条。开展对罪犯保外就医和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各级政法委加大对疑难案件的协调力度,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1998年抗洪期间,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干警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出动警力10万人次、车辆近万台次,排除重大险情100余次,疏散转移灾民47万多人,帮助群众抢救财产折合人民币5 583万余元。全市政法干警为维护抗洪期间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庄树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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