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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政法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况】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以后,旧社会遗留下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社会秩序混乱。1946~1948年的3年间,全市人均刑事发案率都保持在130‰的水平上。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人均刑事发案率基本稳定在6.33‰和8.52‰之间的水平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良好、稳定的治安局面遭到严重破坏,尚不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犯罪分子横行无忌,社会秩序极度混乱。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1980年,哈尔滨市社会治安仍处于非正常状态。
    1981年,党中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此后的5年中,哈尔滨市从多方面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抓了四件事:(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重点帮教对象2万余人。其中70%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好转,挽救了一大批失足者。(2)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治安保卫责任制",促进了内部治安秩序的好转。(3)在全市组织了7 000多人参加的治安联防队伍,加强治安防范工作。(4)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集中收捕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气焰。1981~1985年的5年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比前5年下降了18.7%,社会治安情况有了明显好转。
    1986年1月27日,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分析和总结了5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制定了1986~1987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抓了四件事:(1)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结合、纵横交错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2)规定了各个方面的责任制,把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采取领导、部门、职工层层承包的办法,推动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3)围绕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因素这个中心,全面加强打、防、建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先后集中开展了对强奸、抢劫、盗窃、流氓滋扰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集中力量查处了一大批经济犯罪的大要案件,使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气焰有所收敛。(4)总结推广了一大批典型经验,推动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986年刑事案件人均发案率和内部职工违法犯罪率都有下降,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已显著下降;全市刑事案件综合发案数比1985年下降了12.1%,其中重、特大案件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已基本改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已有明显增强。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正在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86年底,哈尔滨市被评为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孙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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