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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政法机关强化为民意识,强化执法为民教育,坚持从严治警,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⒈政法工作改革。公安机关在实施警民打防工程中,实现了公安警务体制的改革,最大限度地沉警于打防一线,区、县(市)派出所警力由41.9%和30.1%,分别提高到60.8%和43.8%。深化派出所和刑侦、巡警体制改革,下放权力,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实现了警务工作重心的前移。检察机关坚持深化主诉和主办检察官制度改革。法院系统深化庭审方式、案件流程管理和执行工作改革,严格实行"五项通报"、责任追究和失职、失察、失管领导干部离开领导岗位,违法办案人员离开审判、执行岗位的两个"离开"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深化狱所管理、律师、法律援助等业务改革。
⒉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开展"从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比武练兵和素质考试等教育培训工作。市公安局对所、队、科领导班子成员和派出所45岁以下民警分期分批进行了集中轮训;市检察院对41周岁以上不具有本科学历的干警进行了续职资格培训;市法院对青年法官进行了轮训。全市政法机关共举办各类素质培训班80期,累计培训干警3411人;聘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173场次,有6546名干警听取辅导报告;开展岗位练兵27次,有9555名干警得到锻炼。
⒊政法队伍管理。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召开了全市执法不当案件通报大会,加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反思,查摆自身在执法思想、观念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其表现。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对2001年以来办结的各类案件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遍进行了自查和检查,围绕检查出的问题找原因,追责任,抓处理。共查处干警154人,有75人被调离执法岗位。全市政法机关共完善新建各类制度274项。
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树立推广了尚志派出所、道里区检察院、万家劳教所、武警哈尔滨支队二中队以及赵庆令、杨岩松等一大批新的典型。制定了《形象督察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政法机关督察管理工作规范》,加强了对督察人员的管理,规范督察行为。针对警务进社区、警务巡逻车运行、窗口单位服务作风、基层派出所基础建设等问题开展督查,共查访全市基层政法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800多个(次),编发《督察通报》47期,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207个单位、311名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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