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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政法部门完善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和调防一体化建设,初步建立起“大调解”工作平台。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和为期半年的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出台《哈尔滨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制度》,不稳定信息超前获取能力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区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基层维护稳定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和调防一体化建设,整合基层力量,规范工作职能,发挥维护稳定的组织协调作用。二是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和重点问题通报预警机制,建立维护稳定工作联系制度,在维护稳定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单位建立联系点,及时协调解决各系统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则的落实,完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开展多层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跨地区、跨行业的疑难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先后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市、区县(市)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了以公安“110”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公安系统国保、经保、网监等部门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了预警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和落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各区县(市)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五是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群众利益得到维护。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教育、稳控相结合,强化责任倒查,化解了一大批涉法矛盾纠纷。注意做好思想工作,依法治理闹访行为,维护了上访秩序。
2006年,哈尔滨市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安、司法、综合治理、信访等各方面力量,构建集维护稳定、综合治理、调访为一体的基层组织体系。全市街、乡镇均建立了综合理维护稳定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平均年龄34岁,学历全部在大专以上;从政法机关、大专院校和退休法律工作者及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择优聘请,充实基层做维护稳定工作;在村屯配备专职治安员和维护稳定信息员,把创建平安工作触角延伸到农家院。全市构建四级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大综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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