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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政法综述
 
 
【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哈尔滨市确立了“双维护、双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思想。针对利益格局调整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增加的实际,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双管齐下,调解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齐头并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合治理牵头协调、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具体运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领导干部调查走访制度和基层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面对面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困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忽视群众合理利益诉求,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地区和单位,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分层次排查与分系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宽领域、大视野、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由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上报至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列入“台账”,分类梳理,进行调处。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重点排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由公安、信访、民政、劳动、城建等部门按领域,分系统进行多层次逐级排查。对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限定时间开展专题排查。对久拖不决的重大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改革过程中的敏感问题和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矛盾纠纷挂账督办制度,定期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跟踪问效,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解决。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的办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调处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和早化解。各区县(市)成立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市街、乡(镇)成立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285个。加强维护稳定信息工作机制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健全市、县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维护稳定情报信息网络,重大节日、敏感期实行“零报告”制度。全市有维护稳定专、兼职信息员1022名。建立维护稳定情报信息系统,形成情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联防联动网,完善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防控处置机制。建立由交通、信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哈尔滨地区维护稳定联防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打破地区界限和中省直、市直的部门界限,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建立起以市委维护稳定办为总协调、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联防联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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