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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委政法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区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全市破获经济犯罪案件315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7.2亿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97件,挽回经济损失8400万元;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案件6065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8.88亿元;通过民事执行工作,为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工商、质监、药监、国税、地税、交通、文化、新闻、劳动等部门依法管理各类市场行为,促进了和谐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便民利民、维权措施进一步落实,为11万余名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危困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15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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