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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哈尔滨市体育器材厂(简称市体育器材厂)根据国家体委的建议和市场预测,
在厂长杨殿银带领下,开始进行电动液压篮球架设计、研制工作。1986年8月研制成功,填
补了省内空白,当年生产7副,实现产值25.7万元,利润4.2万元,税金0.13万元。
1987年,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电动液压篮球架符合全国比赛要求,同意在全国比赛中
使用,并以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审定证书,注册商标为“银燕”
牌。同年,市体育器材厂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60万元,购置电焊机等专用设备,改进技术装
备,扩大生产能力。
1988年,由市轻工业局发起,省集体经济办公室、体育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市体育
用品总厂等9个单位12人组成新产品技术鉴定组,依据国家体委器材处提供的样本和技术数
据进行鉴定。一致认为,“银燕”牌电动液压篮球架符合国际篮联最新规定标准,具国内先
进水平,可以进行批量生产。
1989年,市体育器材厂生产电动液压篮球架22副,实现产值88万元,销售收入90万元,
利润20万元。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武汉等地,并出口朝鲜。
1990年,生产篮球架31副,实现产值124万元,利润28万元,比上年分别提高40.9%、
37.8%、40%。
“银燕”牌电动液压篮球架先后荣获国家经委、轻工业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优秀科
技成果奖;轻工业部、黑龙江省优秀新产品奖;1987年获轻工业部、黑龙江省优质产品奖;
1989年被国家体委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亚运会上,经受了47场篮球比
赛的考验,为质量信得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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