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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轻工业》
 
 
第十一篇 管  理
 
 
 
 
第十一篇 管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轻工企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公营企业、公私合
营企业统由地方工业局管理,合作社与手工业个体企业由哈尔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合社负
责。
  1960年8月,哈尔滨市轻工局成立,主管全市国营、公私合营轻工企业。同年,根据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70条),全行业国营企业开展了整顿工作,重点是搞好设备管
理,进行生产能力查定,加强计划管理,健全各项定额,抓计量,整顿原始记录,整顿质量
标准和工艺纪律,为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创造了条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以“管、卡、压”为罪名把所有
规章制度全部“砸烂”,管理机构被撤销,大部分管理人员下放劳动,接受“再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提出了“调整、改革、整
顿、提高”的方针,企业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
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据此精神,轻工行业部分企业开始企业整顿。从加
强“三基”(即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基层建设)入手,恢复各项原始记录、报表,加强
经济核算和定额管理,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劳动纪律和财经纪律;逐步学习推行国外先进
管理经验,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面计划管理和全面
设备管理的“四全”管理,使企业逐步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
  经过整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至1990年,全行业有
1个企业达到省级先进标准,3个企业达到市级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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