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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轻工业》
 
 
第十一篇 管  理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三节 实行“增畅、限平、停滞”原则
 
 
  1988年,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市轻工局开始根据产品情况,分别采取扶持、限制、限
令停产的办法。对于质量好、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出口创汇高的产品,实行“三
优先、一奖励”,即在能源分配上优先安排,外汇使用、资金平衡予以优先贷款,物资供应
和交通运输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对增产任务完成得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予以奖励。而对于
市场平销、库存超限的产品,则予以限产。对于长期滞销、质次价高、严重积压或淘汰的产
品,则限令停产,并定出关、停、并、转的方案。
  1990年,全局列入支持的产品有29种,分别为啤酒、优质白酒、酒精、奶粉及乳制品、
出口罐头、塑料编织制品、农膜、日历机械表、聚乙烯管材、聚乙烯中空容器、聚乙烯周转
箱、挂锁、灯泡、钢板搪瓷浴盆、日用精铝制品、搪瓷制品、不锈钢制品、生铁锅、玻璃、
抗生素药瓶、凸板纸、铅笔、合成洗涤剂、肥皂、火柴、牙膏、出口鞋、皮鞋油、自行车等。
重点限制的产品有24种,分别为冰都老窖、北方特曲、冰城大曲、参茸白酒、精冰都特曲、
冰都汾酒、醇香酒、普通白酒、内销罐头、白酒瓶、塑壳保温瓶、竹壳保温瓶、北方牌机械
手表、冰城牌机械手表、圆珠笔芯、28全钢铱金笔、403铅笔、低档香皂、药皂、普通钢木
家俱、塑料壁纸、电热水器、活动板房等。列入停产的有2种,506人造革、28型90—1自行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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