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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房屋拆迁管理
 
 
【动迁安置管理】
 
 
   1990年,全市城区建设动迁共59个地段,4 462户居民,拆除旧房109 146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44 372平方米,单位房产37 432平方米,私有房产15 525平方米,违章建筑11 817平方米。市动迁管理部门,在组织动迁和进户工作中,共接待动迁户上访175人次,其中,立案40件,结案35件,结案率达87.5%;受理动迁"钉子户"18户,其中:通过做工作自行搬迁的8户,发强迁令的10户,9户接到强迁令后自动搬迁,1户强制执行。
    1990年,重点抓了动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办事制度的组织实施。(1)制定出台了《动迁安置"公开自选房号"制度》。该制度规定,在安置被动迁居民时,将动迁户家庭人口、住房情况、搬迁情况、集资情况和新房户型、朝向、楼层等全部公诸于众;按新房分配条件和程序,综合排定新房分配的名次顺序,在统一组织下,由被动迁户依次自选相应户型的新住房。这项制度改革变过去"官分"(由动迁部门关起门来分配)为"民选",是加强动迁管理部门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2)在道外区荟芳里召开了被动迁居民公开自选房号现场会。在2 010户动迁户中,有580户参加了第一期公开自选新房号。群众对实行公开自选房号制度表示满意。(3)培训动迁干部。举办了两期动迁干部培训班,组织动迁干部学习公开自选房号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动迁安置工作程序,依法按章办事,严格组织纪律。通过实行公开自选房号制度,增强了动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陈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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