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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续志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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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修人物志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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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松 邹越华 |
(作者单位:动力区志办、省民族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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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志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和品味。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是社
会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常言道:人杰地灵,一地杰出人物,对当地的政
治、经济、文化、军事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能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和地位。撰写好人物志,
既可展示一地人物的风采和成长历程,为研究该地的地情、国情提供宝贵的人物资料,同时
对青少年进行爱家乡、家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也提供了阵地,有力地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
撰写好人物志,可为志书增添亮丽的一笔,可增强志书的可读性。
为续修好区志人物志,笔者近日对人物志进行了专题研究,翻阅了哈尔滨市7区上届区
志人物篇。总的看取得不小成绩,具体编纂方法上各有千秋,有成功的经验需要在续志中继
承和发扬的,也有存在一定问题有待改进和提高的。
一、框架结构
上届7区区志人物志除动力区仅设立了人物表外,其他6区都设有传、录(相当于人物事
略)和表。在“录”的方式上,几区的叫法有别,写法也各不相同:其中南岗、道外、香坊、
太平等区叫“录”,道里、平房等区叫“简介”;道外、香坊等区的“录”和平房区的“简
介”,相当于人物事略;南岗、道里、太平区的人物“录”或“简介”,比人物事略的规格
要低,仅两三行字,记有入志人物的原籍、出生日期、曾任职务,现任职务等。
在结构设置上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传、录、表这种文体设立,第一章为人物传,
第二章为人物录(或简介),第三章为人物表。另一种方式是按人物的类型设章,如第一章
烈士,第二章英模,第三章社会名人等。
所谓结构设置,主要指人物篇下的第一个层次。就上述两种结构进行比较,笔者认为人
物篇按传、录、表这3种文体设置结构应该是首选,特点是结构紧凑、层次清楚,可以囊括
所有入志的人物。区一级志书,如果不是具有几百年上千年历史悠久的老城区,可入志的人
物并非很多,使用这样的结构安排足以够用。章下不必设节,按入志人物的不同类型顺序记
述即可。个别人物众多的城区,可在传、录、表下设节,将同类型的人物放在同一节里记述。
按人物类型设置结构的区志,容易出现结构松散的弊病,这主要源于人物类型较多,按人物
类型设章后,每种类型的人物必然还要分成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这3节,多增加了一个
层次,无疑会造成结构的拖沓松散。
另外,“录”和“表”有时意思有近似,如人名录、人名表都是人名的记载,因此笔者
认为可将“录”改为“事略”,这样概念就清晰明确了。
本届续志,动力区人物篇就将以传、事略、表这3种文体设置结构,共设3章,第一章人
物传,第二章人物事略,第三章人物表。第一章人物传下收录革命烈士、劳动模范(限够级
别的已故劳模)、社会知名人士(限已故人物)等人物;第二章人物事略下收录在动力区的
两院院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出席全国党政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出席全国政协会议委
员、省、市“十佳公仆”、省突出贡献的行业人员、社会名流、能工巧匠等人物;第三章人
物表下收录省、市劳动模范、出席省、市党政会议代表和出席省、市政协会议委员、区副局
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职以上科技人员等人物。章下是否设立第二层次(即节),视将来搜
集到的人物资料情况而定,人物少就不设节,按人物归类顺序放在一起记述,人物多则再分
第二层次进行记述。
二、入传探究
1.“生不立传”问题
历代纂修人物志,都把“生不立传”作为一条重要标准,首届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中
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也做出了“生不立传”的规定。翻阅6区区志人物篇,凡是入传人物基本
都遵循了“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或以事系人记入志书的有关篇章,或
在人物篇中以人物简介,人物录的方式予以记载。笔者认为这一作法是正确的,在续志中应
该坚持下去。
但近来,笔者也见到几篇文章,以创新的名义,提出生者立传的主张。他们主要观点是:
这次续志记述的时限短(仅10多年),而人的寿命又延长了,如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那么
入传人物将会出现寥若晨星的局面,而大量的为改革开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又会被摒
弃在志书之外;修志的目的是用志,志书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
对于这一主张,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志书是由各级政府主持纂修的“官书”,为
保证志书的正规性、严肃性、科学性,入传人物一定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要达到这一点,只
有经过“盖棺定论”的人物才有把握,才不至于再出现什么大起大落、大是大非。笔者曾在
报上看到这么一条报道:一个全国人大代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因奸污幼女而被逮捕。
以这个劳模为例,如打破“生不立传”的原则,以他的政治地位,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应该是能够达到入传标准的,但在其犯事后所造成的恶劣的政治影响也就可想而知了。再比
如像成克杰、胡长清这样的大贪官,在问题没暴露前,他们也都是事业的成功者,入人物传
也都不成问题,但果真这么做了,在他们犯事后,志书编纂者的处境也会十分尴尬。上述这
些腐败分子是应该被纳入志书的,但只是要将他们定格在阻碍社会历史前进的反面人物栏中,
以警戒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篇果真就没人物可记了吗?笔者认为,入传人物是会少些,
但入志人物却不会少,那些在世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涌现出的各路精英,可以放在人物篇规格
低于人物传的人物事略中给予记载。而且,笔者认为,人物志如果要创新的话,这种人物事
略的设置就是一种创新,上届的道外、平房、香坊等区的人物简介、人物录(相当于人物事
略)都属于创新之举。
人物事略与人物传有着明显的区别,人物传是就传主的一生进行记述,是全面的,多方
位的,立体的;而人物事略只是撷取事主最具代表性的最光彩的人生片断,或是显赫的工作
政绩,或是突出感人的事迹,或是重大的成就、成果等。人物事略的字数一般不宜太多,应
控制在500—700字之间。
2.立传人物籍贯问题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曾明文规定:立传人物以原籍
(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笔
者在上届7区区志中,看到一个仅在当地工作1年的客籍人物被收入人物传。一个客籍人物在
当地仅工作了1年,他的作为毕竟是有限的,将他纳入人物传,编纂者看重的不是他对当地
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原因是他是一个在全国赫赫有名的民族英雄。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有失
妥当,在续修人物志时一定要杜绝。
立传的客籍人物,应该是对当地社会发展产生过较大作用和影响(或是推动或是阻碍)
的人物,要达到这一要求,客籍人物长期定居或工作在当地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只有在当地
生活、工作的时间长,对当地的作用、影响、贡献才会大。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对敌斗争
的残酷、由于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差等原因,我们党的一些领导干部、军事将领、革命文艺
工作者等,去世的比较早,对这些在当地立传的客籍人物对其在当地的时间的要求不必太苛
求,但起码也应是3年、5年以上。在社会主义和平建设年代,人们的职业、工作都比较稳定,
社会成员的流动不那么频繁,人们的寿命又得到延长,因此客籍人物入传起码应在当地工作
5年以上,甚至是10年以上。当然,年头长短是构成业绩的重要条件,而最终看重的还是传
主在当地的业绩。
上届6区志书,还出现这么一种现象,即几部志书为同一个传主作传,如赵尚志同时出
现在3志书中,李兆麟、赵一曼、金剑啸分别出现在两部志书中。几部志书为同一个传主作
传,这本无可厚非,关键问题在于该传主(尤其是客籍人物)一定是在当地工作、生活过一
段时间,并建有重要业绩;对该传主作传的重点,亦应放在对当地所作出的重要业绩上。
三、记述方法
首届修志,7区区志人物篇在记述方法上也存有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形式方面
人物篇的文体指人物传、人物事略(上届志书的人物简介)、人物表这3种体裁。人物
传的规格最高,其次是人物事略,规格最低的是人物表,对同一文体的记述,在记述形式、
记述内容以及文字量的使用上,应该遵循同等原则,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但上届有的区志,在这方面却有明显疏忽,以文字量为例,有的传主多达3000多字,而
有的传主却只有区区几百字。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和编纂者掌握传主资料的情况有关,有的
传主的资料全面、丰富、具体,而有的传主的资料却零散、片面、星星点点,因此形成各传
主记述文字量的多寡不一。各传主记述的文字量有多有少实属正常,但不能有太大的悬殊,
否则既会有损于记述内容,也会造成记述形式的不协调、不正规,我们编纂者就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了。
另外,对不同文体要采取不同的记述形式,以人物传和人物事略为例,它们的规格不同,
记述内容不同,使用的文字量也应该有多寡的区别。记述人物事略的文字量不能超过人物传
的文字量,这一点也应该注意。
2.内容方面
上届修志,个别区人物传的内容不够典型、精炼。
有一部区志记述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全文有1300余字。该传主为客籍人物,编纂者本应
把传的重点放在传主在当地的突出业绩上,但事实上该传主在当地的活动、业绩仅有500字
左右,大部分文字是该传主参加革命后的履历、担任的各种职务和在其他地区的活动。其中
传记开头记述了传主父亲的事迹,其父为爱国名士,1920年结识了邓颖超,通过邓颖超在周
恩来的介绍下,其父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郭沫若任厅长的第三厅任秘书,做了大
量的抗日工作等。编纂者的这段文字意在说明该传主能走上革命道路是深受其父影响,但完
全可以用一句话高度概括,而不必写上这一段游离主题的文字。
有一部区志记述的是一位在哈尔滨颇有影响的工商业民族资本家。该传记多达3000多字,
记述了该传主一生从事商务活动的情况以及对发展壮大我国民族商业做出的突出贡献。但传
记选取的事例不够典型,仅就其商务活动泛泛而记,传主的闪光的思想、重要业绩没得到突
出。另外,该传记内容缺乏高度概括,文笔不够精炼,文字冗长。
还有一部区志记述一位革命领导干部,全文约900字,但该传记一半以上的文字记述传
主的履历,有关传主业绩的记述微乎其微。
上述人物传记内容方面的问题,在续修人物志时都应给予重视。为人物作传,人物履历、
业绩都要记述,但重点要放在业绩上,高度概述传主一生的重要业绩。要精选典型事例,对
那些游离主题之外的资料,再珍贵再难得也不能录用。
另外对入传资料的选择还应注意两点:一是有助于刻画人物,塑造有血有肉的饱满的人
物形象。文艺作品强调刻画人物,在这方面司马迁的《史记》为我们树立了杰出的典范,值
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另一点是有利于挖掘人物的思想根源。任何人做出的任何事,都应受其
思想支配,入传人物也是如此,如果我们选用典型资料,用其闪光的言行,深挖其作出英雄
壮举、重要业绩的思想根源,充分展示其高尚的道德情操、精神世界、人格魅力,这样的人
物传记就更具有学术品味、存史价值和教化作用。
3.语言方面
上届修志有的区的人物传在语言方面也存有一定问题,有的属于用词错误,有的属于词
语搭配不当、形成病句等。
有一篇人物传记述一位革命领导干部,其中有这么一句“1960年5月被扣上‘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罪名,下放到……”。这句话是被动句,整个“被扣上……罪名”是介兵短语,
而“扣上”和“罪名”又形成动宾关系,“扣上……罪名”显然是错误的,应是“扣上帽子”
或“罗织罪名”。紧接下去的一句是“1962年4月甄别调任哈尔滨市机床厂任副厂长”,这
句话的错误在于“调任”本身就是调动担任的意思,后面那个“任副厂”的“任”可删去。
另一篇人物传记的传主同样是一位革命领导干部,在他担任的职务中有这么一项:“19
49年10月,他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军管会主任叶剑英签署的第一号命令,任接管广州
市警察局清海分局局长”。这句话仔细推敲,语法上修辞上也没什么大毛病,还说得过去,
只是使人感到句子冗长、别扭,如改成: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军管会主任叶
剑英任命他为接管广州市警察局清海分局局长,就通俗多了。
还有一篇传记,写一书法家有“60多部作品”在书法大赛中入选或得奖。这句的毛病是
用错了量词,书法作品应用“件”,用“部”容易使人误解。
由于校对不严,在一部区志的人物表还出现一些差错。其中记载一位副教授,研究了4
个品种,“获画家科技三等奖”,把国家的“国”误写成“画”。还一位记载的是省针灸研
究会的副会长,这行表格居然出现了两次(609页、670页上)。另外表格中简短的文字,也
出现多处标点错误。
上述是笔者就续修人物志谈到的框架结构、入传原则和记述方法等3个问题,由于学识
有限,其观点、看法及所举的例证可能多有谬误之处,请修志同仁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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