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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附录》
 
 
 
 
哈尔滨市修志要文辑要
 
 
四、《哈尔滨市志》审稿规定
 
      
    为严格审稿程序,实行层层把关,切实保证志书质量,特制订《哈尔滨市志》审稿规定。
    一、审稿原则
    (一)审稿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志编纂方案》、《哈尔滨市志编写行文规定》等有关要求。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务求使志书达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哈尔滨市志》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即承编单位志办和编委会进行认真负责的初审;市志办和承编单位召集专家、学者、有关领导和修志人员进行复审;市志责任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进行终审,并经主编例会讨论后,报市志审定小组验收。
    (三)审稿必须严格掌握志书质量标准,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突出,文风端正。
    二、审稿内容
    (一)审政治观点。看是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看是否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采取客观、科学的态度记人述事;看是否符合《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精神,观点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看是否符合党的民族、宗教、统战、涉外政策及保密规定。
    (二)审史实。看记述的内容是否全面系统,反映了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看入志资料是否准确无误,经得起社会和历史检验;看是否突出了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这一主题,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才能发展中国的真理。
    (三)审结构。看是否符合市志篇目的总体设计,体现整体性;看分类是否科学,归属是否得当,门类是否齐全,排列是否有序;看各门类之间的内容交叉处理是否科学,容量是否大体均衡。
    (四)审语言文字。看是否符合志书文体文风要求;看语言是否严谨,朴实无华;看文字与标点使用是否规范、准确;看图表、照片运用的是否恰当。
    三、审稿程序与要求
    (一)初审,承编单位主编(或志办主任)总纂统稿后,分别提交本级志办和编委会进行审查。主编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写出初审报告,并由主编和编委会主任签字盖章,报送市志办复审稿15套。
    初审应达到整体框架合理,政治观点无误,资料翔实可靠,是一部可供修改的较好志稿。
    (二)复审,市志办与承编单位将复审稿分别送交有关专家、学者、知情领导和修志人员审阅。经认真阅读,写出评审意见后,联合召开志稿评议会。评议的重点是挑毛病、除隐患。承编单位要本着“举一反三"的精神认真消化吸收评稿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方案。经责任编辑和主编认真修改后,写出复审(评稿)报告,并签字盖章,报市志办。统一输入微机并打印成册(终审稿),送市志责任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进行终审。
    复审是"三结合"的集体会诊,是审稿工作的深化,总体上应基本达到定稿成书的要求。
    (三)终审,市志责任副主编和责任编辑对志稿进行字斟句酌的精加工,提出终审意见并经市志主编例会讨论同意后,由责任副主编写出终审报告,并签字盖章,报送市志审定小组验收。
    终审重在精雕细刻,提高志稿整体质量,达到"齐、清、定"(齐全完整、清楚整洁、定稿不改)的要求。
    (四)验收,市志审定小组成员审定报送的验收稿。然后由责任副主编综合审定小组成员意见,写出验收报告送市志主编审定。主编批准签字后送印刷厂印刷。
    市志各专志必须严格履行上述规定,否则志书不得印刷出版。
    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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