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城建 环保》
 
 
城建综述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7年,哈尔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区内自2007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深化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开展,重点推进八项工作。
    1.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制定实施《沿江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对部分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全年完成沿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8万平方米。
    2.开展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编制工作,确定签订科研合同主编单位,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编制任务。
    3.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完成哈尔滨市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和上报,以及《哈尔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黑龙江省建设厅的具体部署,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及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4.落实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目标责任状。提出2010年底前,全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将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工作目标和2007年12月3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召开全市墙改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与各区县(市)建设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签状率达100%。加快完成13家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新增新墙材生产能力2.8亿标块。
    5.开展科技攻关。组织大学、院(所)和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完成2项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研课题研究,6项科研课题立项。应用HS-ICF新型建筑节能体系,建设白毛小区商住楼建筑节能65%的试点示范工程,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确保《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开展《条例》条文释义编写,相继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性政策文件,下发《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及备案管理办法》,实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管理,规范了新墙材的生产和应用。全年对113个产品进行确认(备案)。
    7.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1257项单体工程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278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材的使用、专项基金的收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下达《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109份,《限期整改通知单》87份,立案110件。
    8.广泛开展墙改节能宣传。与黑龙江省建设厅举办首次大型专业展览会——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成就展,集中展示了哈尔滨市墙改建筑节能成果和全国各地63家企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准的新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及生产设备。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