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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城乡建设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宏观控制和综合协调,取得了新进展。按照市政府《1988年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责任制落实方案》城乡建设各部门共承担39项目标,到年末完成35项,其余4项工程也接近收尾。
在城市建设方面,归纳为"32891"的23项工程基本完成。总投资35 952万元,到年底完成投资36 335万元,为年计划的101%。在村镇建设方面,6 439户农民建了新房,铺装路面147.7公里,31个村屯36 100人吃上了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
1988年,城乡建设的特点是:项目多,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完成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
1.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全市建筑工程公开招标61项,市政工程公开招标8项;开展规划设计竞赛,从44个方案中,评出优秀设计9项;综合开发议标24项。按照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属国营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规定》,自来水、电车、汽车、出租汽车等公用单位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年完成总产值比上年提高9.2%,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8%,人均利税比上年提高2.4%。
2.强化指挥系统,搞好综合协调。开发建设外环北路工程,以市建委为主,建工局、工商局、房产局、市政局、公用局、公安局、电业局、物资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有关区参加,成立外环北路建设总指挥部。综合治理"沿江一条线"工程,由市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34项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府组建了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置了办公室。这些指挥机构加强综合协调,深入施工现场,帮助解决资金短缺、施工力量不足、材料供应不及时以及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问题,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建设需要。采取设施有偿使用、单位自建政府补贴、部门专项投入、适度贷款解决“时间差”、地方财力适当投入、充分挖掘自有资金潜力、积极争取上级投资等办法,共筹措3.3亿元。其中,国家从1988年开始5年内每年给哈尔滨补贴3 500万元;按照自愿、受益、合理负担的原则,供水、道路和软硬铺装等方面共集资948万元;为保证重点工程建设,解决"时间差"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先后向银行贷款2 650万元;串用资金1 500万元。
4.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清理在建项目。市建委与市规划土地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房屋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依法监督、检查在建工程435项,制止突击抢建工程21项。
5.为调动区、县(市)建设城市的积极性,按1:1的比例补贴城建资金948万元。各区积极筹措资金,挖掘潜力,共集资985万元。各区政府围绕防汛、道路、桥梁、给排水等重点工程项目,动员参加义务劳动总数136.4万人次,出动机械台班12.5万个,铺装街巷道路及人行道路74万平方米,植树30.4万株,栽花铺草63.7万平方米。(江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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