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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工程建设管理
 
 
【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
 
 
    国家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建材局和国家土地局,1988年确定哈尔滨市为国家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试点城市。要求采用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多层次改造、点面结合的系统工程方法,以达到节能、节土、利废和提高建筑物功能的目的。试点工作主要有八个方面:政策立法、建筑应用、科研设计、试验小区、技术改造、企业整改、综合利用和基金征收。1990年,推广节能建筑23.06万平方米;制定各项法规7项;启动12项科研课题;嵩山试验小区主体竣工1.7万平方米,基础施工4.3万平方米;进行9条制砖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整顿6户质量低劣毁田严重的乡镇制砖厂;综合利用粉煤灰26万吨;征收墙改节能基金450万元。年内,调整了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1990年市九届四次人代会将推广节能建筑20万平方米,列为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落实这一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确定比例,从1990年5月1日起,在全市新开工的采暖居住建筑中,推广节能建筑指标为:零散建设100%;自有生活区50%;房屋综合开发30%。二是进行目标分解,由市建委牵头,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规划土地局、建材局、建工局、开发办及有关设计单位的职责。三是跟踪服务,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节能建筑遇到的问题,对节能建筑实行全程管理。通过上述措施,市建委下达两期节能建筑计划共计32.7万平方米,1990年开工建设20.4万平方米,结转到1991年12.3万平方米,完成了推广2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任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约煤炭,鼓励建设单位推广节能建筑,市政府对节能建筑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政策:(1)缓征住宅建筑税;(2)享受改造危房棚房区的优惠待遇;(3)设计单位可从节能建筑的设计费中提出10%,作为奖金或福利基金,并免交奖金税;(4)免收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基金;(5)使用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实行优惠价格。(吴玉祥 杨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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