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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实行了招投标定量管理制度,市建委制定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量管理的规定》,对在哈尔滨市注册的综合开发、建筑及市政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的工作量、工程量做出了限额规定:(1)建筑施工企业。一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在建施工面积70平方米,工程技术人员人均在建施工面积1 200平方米;二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在建施工面积60平方米,工程技术人员人均在建施工面积1 000平方米;三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在建施工面积50平方米,工程技术人员人均在建施工面积800平方米;四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在建施工面积40平方米。(2)市政施工企业。一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年工作量15 000元;二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年工作量13 000元;三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年工作量10 000元;四级企业固定职工人均年工作量7 000元。(3)设计单位。甲级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量不限;乙级设计单位,全员人均年产值10 000元;丙级设计单位,全员人均年产值9 000元;丁级设计单位,全员人均年产值8 000元。(4)综合开发企业。一级综合开发企业,在建开发面积30万平方米;二级综合开发企业,在建开发面积1O万平方米;三级综合开发企业,在建开发面积4万平方米;四级开发企业,在建开发面积2万平方米。凡限额定量已满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承揽新任务;限额定量未满的单位,凭《建设工程投标证》参加投标和议标,承揽任务。全年在哈尔滨注册企业172家,已办理投标证的企业116家,占注册企业的67.44%。办理1 000平方米以上招投标工程280项,建设工程面积11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7亿元。通过审查标底理顺工程标价681万元,其中节省投资451万元,中标工期与定额工期相比平均缩短11%。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是公开招标投标的申报条件。招标单位必须持经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城市建设计划、《在哈建设工程项目通知单》、《建设工程审批执照》、开户银行出据的建设资金证明、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工程概、预算等;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本市《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或外地在本市注册的施工证明;开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投标证按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定量管理的规定,申请参加投标。二是公开招投标的审批程序。招标条件落实后,建设单位先提出申请,市招标办一周内编制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发出五日内,建设单位将投标的企业名单报市招标办,经市招标办审查后,二日内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和发标函会议日期。三是严肃职业纪律。招投标管理必须秉公办事,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卡、刁难招标、投标单位,不准徇私舞弊。四是制定奖励处罚办法和举报监督制度。(国殿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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