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在建城初期由于受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影响,在城市建设中大量引入了西方建筑技术和建筑艺术。早期的哈尔滨建筑以俄罗斯建筑为主,兼有由希腊罗马到19世纪西方建筑的多种风格、形式,结合哈尔滨的地理、气候、宗教、风俗等历史条件,逐渐形成了哈尔滨独具的建筑风格特色。
为了保持和发扬城市的风貌特色,哈尔滨市政府邀请城市规划、建筑界的部分专家、学者进行考察、论证,确定了一批保护性建筑。
被确定的保护性建筑有75座,根据建筑质量、艺术价值、造型特色划分为三类,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保护。
一类保护建筑35座。被列为一类保护的建筑不允许拆除,不允许改动建筑本身的平面格局和立面造型。
二类保护建筑21座。被列为二类保护的建筑不允许拆除,不允许改动本身的立面造型,但内部平面格局可作适当调整。
三类保护建筑19座。被列为三类保护的建筑不允许拆除,但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情况,局部改动立面造型及内部平面格局。
在确定保护建筑的同时,还确定了保护性街道、广场、街坊。
被确定的保护性街道是:道里区中央大街,南岗区红军街;
被确定的保护性广场是:南岗区博物馆广场;
被确定的保护性街坊是:南岗区公司街以东、北京街以西、花园街以南、河沟街以北街坊;
海关街以东、交通街以西、花园街以南、河沟街以北街坊。
确定为保护性街坊、广场的地段,不允许随意拆除或插建建筑物。在保护性街道新建建筑要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层数、体量、立面造型,使新建建筑与原有街道建筑的风格特色和谐一致。
对有特色的建筑、街坊、广场、街道实行保护,是保持城市原有特色,保护建筑精华的重要措施。目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已对全市保护性建筑按照确定的保护等级镶嵌了保护性标志。(解庆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