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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六篇 管理
 
 
 
 
第六篇 管理
 
 
  1903年,中东铁路总工程师尤格维奇,首提《哈尔滨建筑临时规则》,规定各种房屋占
地标准等法规。
  1908年,经哈尔滨市公议会决定,成立“建筑规则立案委员会”。制订《建筑规则实施
细则》规范国人建筑业。1916年滨江县税捐局分出木石税务,在道里中国九道街成立哈尔滨
木石税捐局,管辖道路修铺、房屋建筑。先后发布有《暂行建筑规则》、《包工通则》、《
招工承包程序》、《土木建筑工程师及技术员暂行条例》等管理法规。
  1921年始,中华民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东省特别区相继颁布《建筑规
则》,营造厂及泥木作坊注册规则。《招工承包各项工程投标规则》及《招工承包工程程序》
等地方法规,开始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
  哈尔滨沦陷后,哈尔滨市建筑业由俄国人转为日本人垄断。1932年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设工务处,管理建筑业。东省特别区和滨江市政筹备处重新制定了“建筑规则”、“建筑企
业注册规则”、“包工通则”及“投标规则”等建筑管理法规。
  此间,中国私人建筑商由只管工人包工的把头发展为“大柜”和建筑公司,承包一些小
型偏远的建筑工程。
  1942年伪满洲国政府下令,对建筑业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实行统制,定
量配给。
  1946年哈尔滨解放,人民政府投资兴建学校、仓库及房屋维修。许多已倒闭的建筑商复
业。
  1948年哈尔滨市各区先后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太平区工会联合会组织建筑工人首先成
立“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随之有道外、马家沟、正阳河、道里等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相
继成立。各合作社的规模均不超过百人,没有固定资金,只承包工程劳务,由工人推选代表
实行民主管理。
  1948年末,哈尔滨第一家国营建筑企业——新东建筑公司成立。结束了哈尔滨市建筑业
长期以来为俄、日垄断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建筑队伍随建筑规模的扩大
而迅猛发展。1952年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成立,统一了哈尔滨市建筑业管理。从“一五”时
期开始按照苏联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的计划,承发包、施工劳资、质量安全、材
料机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管理内函多以政府的计划指令为核心。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的建筑业管理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全被砸乱,管理濒
于瘫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筑业的管理开始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商品经济模式过渡。
80年代开始,随着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的兴起,建筑企业从工程的招投标、承发包到工程价
款结算,特别在工程劳务和企业经营方式等管理全部进入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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