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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哈尔滨市建筑施工多为日、俄营造商把持,其用工都是通过大小把头、临时招用
工人,完工辞退。哈尔滨解放后,1948年成立的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以及国营新东建筑工
程公司,其用工除自有少数技术工人外,大部用工仍沿袭招用临时工的制度。
1952年,组建国营建筑公司后,国家开始固定一批工人,并逐年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从
雇用临时工的单一用工制度,转变为固定工与临时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
1957年以前,临时工的比例约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三年"大跃进"时期,临时工的比
例大幅度增加。1960年,市建工局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的平均人数17751人,临时工18233人,
临时工占50%以上。1962年,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临时工的比
例又恢复到"大跃进"前的比例。1965年,固定职工人数4377人,临时工1218人,临时工占职
工总数的28%。此间临时工皆为本市城镇户口,不允许从农村招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临时工制度受到批判。1971年11月30日,国务院在《关于改
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中规定:"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应该使用固定工,不得招用临
时工。现在这种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凡是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需要,本人适合,可
以改为固定工。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1972年,哈尔滨市建
工局所属施工企业,共转正临时工1661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9%。
1972年,施工旺季时,企业仍雇用大批临时工,所用力工多为家属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倡导施工企业实行弹性队伍,临时工的人
数逐年增加。抹灰工程基本上都是从湖北、河南、浙江来的乡镇建筑队伍进行承包。有的公
司砌筑、木作工程也包给外地乡镇建筑队伍。外包工和农民工全部吃住在施工现场。
1988年,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进行改革用工制度试点,在第一、第七工程处成立劳务
公司。1989年初,市建二公司成立劳务公司,各土建工程处设劳务站。工程处负责承揽任务,
组织施工,各劳务站出劳务,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经济分开,各自核算。各工程处劳务站按
工种不同组成若干专业劳务队这些站队全部实行自由组合,由队长选择工人上岗。站队领导
由工程处主任和公司劳务公司经理联合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劳务公司对工程处
的劳务站实行直接领导,由劳务公司统一管理各工程处的劳务站。各劳务站在保证本企业需
要的原则下,可以向社会承包任务。
1990年,基建任务压缩,劳务公司还不能在劳务市场有机流动以及广大职工不适应这种
改革,市建一、二公司劳务公司相继撤销。
80年代集体建筑企业兴起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用工形成自有劳务型企业与外用劳务型
企业两大格局。据哈尔滨市建工局对全市建筑企业职工队伍结构与外用劳务情况的调查,19
90年,在从事建筑施工的339家企业中,有独立承包能力的四级以上企业173家,其它各类专
业施工企业112家。全行业有固定职工114593人,其中从事建筑施工的固定职工94370人。19
90年外用临时工和外地分包工4.4万人。职工队伍构成的格局为两种模式:
一是以固定职工为主体的"自有劳务型"企业,共50家,固定职工57377人,这些企业都
是60年代前成立的老国营、老集体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时期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
的,这类企业几经沧桑,包袱沉重。这50家企业的职工队伍构成是:固定工人多,38029人,
占职工总数的66.28%;女职工多,16208人,占28%;长病,长休等不在岗人员多,8026
人,占14%;退离休人员多,12536人,占21.8%。常年不能上岗的11500人,其中女职工7
500人,其他人员4000余人。
企业任务严重不足造成窝工9000人,加上不适岗的职工,全行业待、窝工总数为20000
人。在固定工人中,力工和抹灰工严重短缺,基本没有力工,抹灰工也只有2500人。这50家
企业竞争能力差,在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普遍发生生产能
力闲置,能上岗的工人也大量窝工。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固定职工4171人,1990年
累计施工面积只有81199平方米,任务缺口12万平方米,常年窝工、待工近2000人。市建二
公司固定职工5491人,累计施工面积有177011平方米,任务缺口10万平方米,常年窝工待工
数1500人,形成内部窝工,又外用劳务的现象。
二是以临时工为主体的"外用劳务型"企业。这类企业,多是在80年代初成立的新型企业。
其中从事建筑施工的289家,固定职工36412人。这类企业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弹性用工
制度。1989年实际外用劳务39993人,固定职工与外用劳务之比为1:1.1。基本上没有不适
岗的女工,没有退离休职工,没有长病的老弱残。这种企业施工承包能力,是以管理人员为
主,自有劳务很少,不仅力工和抹灰工全部外进,就是其它主要技术工人也大部外用。其中
有独立承包能力的123家,1990年累计施工面积199.6万平方米,自有固定职工28558人,人
均施工面积70平方米,必须外用劳务2.3万人。外用劳务人员主要来自湖北、河南的农村建
筑队和省内贫困县、市的农工,少量招用市内的临时工和市内企业流失人员。"外用劳务型"
企业正大、新阳、华兴、长城四户集体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固定职工只有2362人,其
中管理人员955人(不包括临时雇用的离退休的技术管理人员),占固定职工的40.35%,
全年施工投入的平均人数11916人,全年平均外用劳务9554人,占固定职工的4.05倍。1990
年在任务压缩和定量控制的形势下,1-10月累计施工面已达501075平方米,固定职工的人均
施工面积为212.14平方米,外用10163人。
80年代后期,自有劳务型企业曾试图通过调整企业内部工种比例来理顺队伍结构,但几
年的实践是,在城市补充的抹灰工随招随跑,后继乏人,根本招不到力工。由于受施工工期、
工程质量、经营机制、经济承包和工资分配等内外部条件的制约,现有窝工待工人员又难以
调剂到短缺的抹灰工及力工工种,必须大量外用劳务。这些老企业已逐步转换为以自有技工
为骨干,大量招用农工和外包工的用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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