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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六篇 管理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三节 劳动组合
 
 
  一、经营管理体制
  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从50年代组建初期,形成了直线管理体制,在省、市大中型国
营企业中,一般设经理、生产副经理和经营副经理。80年代起,又增设“三总师”即:总工
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建筑企业的职能部门,一般设置生产计划、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劳动工资、
财务会计、经济核算、人事教育等管理部门。大型企业设置较全,称之为科、处,小企业设
置较简,称之为科、股。
  多数国营企业的生产组织结构是在公司下设工区或工程处;工区或工程处下设施工队或
栋号。实行公司、工区(处)、施工队(栋号)三级管理,公司、工区(处)二级核算。多
数集体企业实行公司、施工队(栋号)二级管理,公司一级核算。实行三级管理的企业,在
工区(处)一级,也与公司的职能部门相应设置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人事劳资
等股(组)。
  二、施工生产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层为施工栋号,60年代前称为工地。80年代初有的称为施工队,有
的称为“栋号小班子”。小班子成员主要有组织施工的工长(施工员),管理技术质量的技
术员,供应与保管材料的材料员,管理栋号核算与工资分配的核算员、定额员。较大的栋号
设5—7人,小的栋号3—5人。
  国营企业施工栋的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多由工程处(工区)调剂供应。集体企业施
工栋号的材料、机具和劳动力全部由栋号自己组织。
  二级及其以上的建筑公司,根据施工任务的大小设置若干个土建工程处(工区)。哈尔
滨市一、二建筑公司分别设有8—10个土建工程处,同时设有电气、水暖、装饰等专业工程
处或分公司,附属生产厂、站有混凝土构件厂、木构件或木材加工厂、承担吊装与运输任务
的动力站等基层辅助生产单位,形成完整的专业配套施工生产体系。三级及其以下的建筑企
业,一般只有单一的土建施工,不设完整配套的附属厂、站和专业队伍。
  三、生产工人班组
  以固定工人为主体的自有劳务型企业,50年代初就按专业工种组建工人班组,选派有组
织才能的高级技术工人担任班组长。木工、瓦工、抹灰工等班组,一般15人左右为一组,少
数工种也有3—5人为一组。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计件承包。
  工人班组的组合,从50年代起几经变革,有时是单一工种编组。有时实行混合编组,
1985年,为引进竞争机制,还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但仍保持以单一工种为主的组织形
式。
  以外用劳务为主体的新型集体企业,工人都是从社会招募,多以工人的来源地与外包队
的形式管理,包工队长或领工员管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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