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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六篇 管理
 
 
第七章 机械设备管理
 
 
第三节 购置与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国营预算内建筑企业机械设备无偿
调拨。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满足不了施工任务时,企业主管部门可无偿调剂其他建筑企业机械
设备。
  机械设备调拨,凭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机械调拨单,按照规定的机械名称、厂型、编号
及有效期,由调出单位填制机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经由双方交接人员及单位签字后,
各留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交接时,调出单位将机械现状如实向调入单位说清,原机附件、
随机工具、技术档案和技术文件一并随机转交。企业内部调拨大型机械、汽车,原操作人员
随机调转。交接机械时,双方互相协作,调出单位协助解决装运工作,调入单位承担调运中
所需费用。
  1979年7月1日,企业向外调拨机械一律改为有偿调拨,按照机械的净值或按质论价,由
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如数付款。企业对机械有偿调拨的收入,列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
下,专款专用。
  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扩大自主权后,企业闲置设备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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