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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第六篇 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计划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哈尔滨市国营预算内建筑安装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门
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依据企业的施工生产计划,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
财务收支计划,主要包括:利润计划、降低成本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自有流动资金计
划、专用基金计划以及企业与国家预算之间的缴拨款关系等。编制季度和月份财务收支计划,
月计划由财务部门提出资金平衡表,反映当月的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组织企业日常财务活
动,平衡货币收支,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年度计划的实施。每当财务部门提出月份财务收支
计划时,由企业主管财务领导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决定计划指标,进行层层落实。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收支计划一度停止,企业收支无计划、花钱无控制,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得以恢复。市建设银行每年都对建安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并
监督执行。
  1983年,市财政对市建工局实行上缴利润包干的政策。市建工局对所属企业实行指令性
指标。1984年将经济责任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改为"五包一定缴",对所属企业除定包上缴利
润外,还向建工局缴纳管理费。1985年,市建工局与所属建安企业签订经济责任状,将利润
指标改为工资利润率,用以控制企业的上缴利润额和支出工资总额。随着市建筑企业的深入
改革,1988年市建工局对所属建安企业进行经营承包,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
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988-1990年3年,承包的财务指标为:考
核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利润加上当年卸掉历年挂帐的包袱数;上缴所得税,超缴部分与财政
二八分成,上缴财政20%,留给企业80%;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值率,以1987年末生产性固定
资产原值为基数,年增值率5%。以此承包合同代替年度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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